公证员的岗位职责

来源:法律文书 发布时间:2020-07-29 点击:

  下面是学习啦小编整理的公证员的岗位职责,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篇一

  (1)办理公证事务,出具公证证明。如公证经合同、收养、遗嘱等法律行为,公证学历、出生、亲属关系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办理保全证据和提存公证等。

  (2)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除办理公证事务外,公证法律服务的内容还包括: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代当事人保管遗嘱、文件和其他贵重物品,清点、封存遗产,调解公证事项的纠纷,应邀参与当事人之间的谈判和其他经济活动,进行回访监督,提出公证建议,担任法律顾问,代办与公证有关的法律手续等。

  篇二

  (1)受理或不予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的权利。

  (2)审查、调查、勘验的权利。公证员有权对当事人的合法身份、行为能力、申请公证事项以及提供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有权进行调查和现场勘验。

  (3)出具公证文书并在公证书上署名的权利,以及终止公证或拒绝公证的权利。

  (4)解答法律咨询,调解公证事项的纠纷,办理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律事务的权利。

  篇三

  (1)对社会性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如对招标投标、拍卖、面向社会的各类有奖活动、社会性评选活动、社会性竞赛活动、商品的抽样检测、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公司股东大会等与公众或社会经济生活有密切关系的社会活动进行公证监督,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2)普及法律知识,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

  篇四

  (1)实事求是,秉公执法,依法办事。

  (2)遵守公证法律、纪律和公证职业道德。

  (3)保守国家和当事人的秘密的义务。

  (4)回避的义务。

  (5)亲自办理公证事务的义务。

  (6)不得在公证处以外兼任其他职务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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