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税收调查报告范文5篇

来源: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0-10-22 点击:

  加大稽查力度,促进依法纳税。那税收调查报告有哪些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税收调查报告的全部内容了,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2019年税收调查报告范文(一)

  省国家税务局收入规划核算处:

  根据省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通过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2012年税收资料调查工作。在历时半个多月的调查工作中,我们克服了人员少,时间紧,任务重等不利因素,以高度负责的工作精神,勤勤恳恳,扎扎实实地做好税收资料调查数据的收集、录入、审核等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了2012年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2年税收资料调查基本情况

  2012年,我局参加税收资料调查纳税人户数为239户,比上年增长5.7%,增加13户,除去省局规定统一上报企业、注销户、与地税重复户和连续两年内无生产经营业务的企业外实际上报数据户数为211户,其中:一般纳税人196户,占总调查户数的92.9%;小规模纳税人15户,占总调查户数的7.1%。从调查表的录入、审核过程看,大部分企业都能准确填报各项数据指标,注意表内表间的逻辑关系,全面反映出我局纳税人一年来的生产经营及税收的整体情况,基本达到了这次调查工作的目的。

  (一)调查企业结构

  1.按营业状态划分。正常营业196户,停业或歇业12户,筹建期3户。

  2.按行业划分。商业企业、农业、服务行业91户,占总户数的43.1%;房地产业27户,占总户数的12.8%;工业企业93户,占总户数的44.1%。

  3.按注册类型划分。国有企业12户,集体企业1户,集体联营企业1户,股份有限公司3户,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38户,私营有限责任公司26户,私营独资企业1户,私营股份有限公司2户,其他内资企业5户,港澳台合资经营企业4户,港澳台合作经营企业1户,港澳台经营企业2户,港澳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户,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户,外资企业3户,其他纳税人8户。

  (二)调查企业经营情况

  被调查企业各项货物及劳务销售额472373万元,比上年同期的424337万元增加48036万元,增长11.3%;主营业务收入537352万元,同比减收115092万元;主营业务成本415403万元,同比减少39358万元;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13876,同比减少1388万元;主营业务利润29967万元,同比减少85888万元;主营业务利润率为5.5%,同比下降12个百分点;“三项费用”72683万元,同比减少5854万元。

  (三)调查企业纳税情况

  被调查企业应交增值税14220万元,同比增加3223万元,增长29.3%;已交增值税13250万元,同比增加3607万元,增长37.4%;被调查企业已交增值税税额占全市国内增值税入库数的73.6%,比重比上年下降5个百分点。

  被调查企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43802万元,同比增加4439万元,增长11.3%;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0951万元,同比增加1109万元,增长11.3%;减免所得税额404万元,同比减少1292万元,下降76.2%;实际已纳所得税额10373万元,同比增加5356万元,增长106.7%;被调查企业已交所得税额占全市企业所得税入库数的85.5%。

  被调查企业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1755万元,同比增加195万元,增长12.5%;已纳消费税33万元,同比增加4万元,增长13.8%;已缴消费税占全市消费税入库数的72%。

  二、调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法

  1.领导重视,部门配合

  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是直接为研究财税改革方案,制定财税政策,加强财税管理服务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做好这项工作是税收工作、财政工作乃至国家经济工作决策科学化的重要保障。同时,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各级国家税务机关进行税源监控、加强税收征管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局领导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在全省税收资料调查文件下达后,及时召开会议进行传达贯彻,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全省2012年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的通知》。局领导要求大家提高对税收资料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税收调查工作的目的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为了加强领导,我局成立了税收资料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局领导任组长,还制定有关实施方案,由收入核算科负责具体实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督促纳税人做好税收资料调查表的填报工作。领导的重视支持和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为我局2012年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的完成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2.精心组织,措施得力

  税收资料调查工作业务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且表里表间逻辑关系复杂、要求高。我们认识到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单靠企业填表,容易发生错误,影响调查质量。因此,为了提高填表质量,我们加大对企业的培训力度。全省税收资料调查工作会议结束后,我局及时举办2012年纳税人税收资料调查工作培训班。纳税人法人代表、企业会计和企业税收管理员约200多人参加了培训。会议认真总结了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情况,对2012年税收资料调查网上申报的填写做了详细的解释和说明,着重就2012年调查表中发生较大变动和填写错误较多部分做重点辅导。会上我们重点加强对企业会计人员计算机操作技能的培训,指导企业如何自行网上申报,录入相关数据并进行审核,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通过辅导培训,使有关税务人员和企业会计都掌握了网上申报的操作流程,为按时完成调查任务打下了良好基础。

  3.税企合作,成效显着

  2012年税收资料调查表包括信息表、企业表、货物劳务表和审核情况说明4个部分,单企业表就有16个方面内容共442项指标,比上年增加72项指标,内容变化较大,且表里表间关系复杂、逻辑性强,虽然调查表对各项指标数据的采集都注有说明,也有公式自行审核,但对于相当一部分刚正式认定一般纳税人、第一次接受调查的企业来说,要确保填表质量,难度还是相当大的。因此,根据文昌企业的实际情况,我们采取能者为师、互相学习、取长补短的方法,要求二分局指定一名业务水平高的骨干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的纳税人填表情况进行辅导和督促,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市局收入核算部门汇报以便及时解决。要求各企业间加强联系,互相学习,能力水平高的企业会计要帮助能力水平低的企业填好表,有效地提高了税务人员和企业会计人员做好调查工作的积极性。经过税务机关和企业的共同努力,顺利完成了税收资料的调查工作。

  4.加强联系,密切沟通

  2012年的税收资料调查工作联系面广,涉及多种地方税种,为了确保各种地方税费数据采集的准确性,我们加强了同地方税务部门的联系,对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缴纳方式和兼营营业税纳税人纳税方式进行进一步的审核,尽量避免对兼营营业税企业纳税人的重复调查。此外,我们还根据地方税务部门提供的资源税信息,对矿产品行业纳税人填报的资源税进行逐户核实,对数据出入较大或漏填的责令其改正,有效防止了企业的虚报、乱报现象的发生。

  5.强化审核,确保提高

  对税收资料调查这项基础性工作,我们本着“抓早、抓紧、抓出实效”的一贯作法,在省局文件下达后,我们就把工作任务进行层层分解,使之具体落实到人,做到责任明确。在审核过程中,对于出现的问题如逻辑性明显不合理,有关指标的漏填,我们都及时与企业联系加以解决,同时也不盲从计算机的审核结果,而是尊重企业的经营实际,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三、调查工作效果显着

  与相比,2012年调查工作的质量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主要表现在:

  1.参加调查的纳税人在数量上又有所增长。2012年的税收资料调查,我们不但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调查,还对外商投资企业、小规模纳税人进行了抽查,调查户数幅度比上年增长5.7%。

  2.被调查企业填表质量有所提高。企业在填表过程中都能够做到全面反映企业一年来的生产经营全貌,表间逻辑性准确。有近百家企业报表在计算机审核中一次通过,填报质量比上年有很大的提高。

  3.数据指标采集比较完整。这次调查工作,由于我们事前认真做好企业财会人员的培训工作,对容易造成差错的部分项目指标,进行了重点讲解,使企业调查表数据应填未填项目明显减少。

  4.全面推行网上申报系统。我局要求所有纳税人统一进行网上申报,既减少了纳税人和税务部门工作量,又提高了调查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四、存在不足

  尽管我们顺利完成了税收资料调查工作,调查工作质量也有所提高,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有待日后加以完善。

  1.虽然今年的税收调查工作全面实现信息化管理,但有些企业还不能熟练运用有关功能,特别是审核功能的运用方面比较薄弱。有的企业还停留在旧的填表模式上,由会计人员填制纸质报表,再录入电脑,对出现问题全部用错误的说明达到审核通过的目的,这样就造成报表逻辑性、填报口径不一致,表内填写逻辑错误,有漏填和计算错误等现象的发生。

  2.有些企业过分依赖审核功能,不是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填报,而是依据审核功能的提示做修改直至完成。这样虽然表内表间逻辑关系相符,数据完整,但与实际经营情况相去甚远,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生产经营全貌。

  五、相关建议

  1.进一步完善税收资料调查的网站建设。在2012年税收资料调查软件的使用过程中发现一些问题:一是系统设置的货物劳务代码不够齐全,造成企业填报时难以准确地选择,建议在下一年完善;二是网报系统相关的审核公式应当进行调整。如税收表中第109行“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已填数据还是提示错误,造成了大量的重复错误。

  2.调查企业的范围有待进一步优化。由于以前年度调查户中包含一部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户,小规模企业和个体户能够采集到的数据极为有限,会使整个税收调查结果的科学性、严密性受到影响,建议上级部门进一步优化调查范围,提高调查企业的代表性,使调查结果更加准确,更加可靠。

  2019年税收调查报告范文(二)

  省国家税务局收入规划核算处:

  根据省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通过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20xx年税收资料调查工作。在历时半个多月的调查工作中,我们克服了人员少,时间紧,任务重等不利因素,以高度负责的工作精神,勤勤恳恳,扎扎实实地做好税收资料调查数据的收集、录入、审核等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了20xx年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20xx年税收资料调查基本情况

  20xx年,我局参加税收资料调查纳税人户数为239户,比上年增长5.7%,增加13户,除去省局规定统一上报企业、注销户、与地税重复户和连续两年内无生产经营业务的企业外实际上报数据户数为211户,其中:一般纳税人196户,占总调查户数的92.9%;小规模纳税人15户,占总调查户数的7.1%。从调查表的录入、审核过程看,大部分企业都能准确填报各项数据指标,注意表内表间的逻辑关系,全面反映出我局纳税人一年来的生产经营及税收的整体情况,基本达到了这次调查工作的目的。

  (一)调查企业结构

  1.按营业状态划分。正常营业196户,停业或歇业12户,筹建期3户。

  2.按行业划分。商业企业、农业、服务行业91户,占总户数的43.1%;房地产业27户,占总户数的12.8%;工业企业93户,占总户数的44.1%。

  3.按注册类型划分。国有企业12户,集体企业1户,集体联营企业1户,股份有限公司3户,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38户,私营有限责任公司26户,私营独资企业1户,私营股份有限公司2户,其他内资企业5户,港澳台合资经营企业4户,港澳台合作经营企业1户,港澳台经营企业2户,港澳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户,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户,外资企业3户,其他纳税人8户。

  (二)调查企业经营情况

  被调查企业各项货物及劳务销售额472373万元,比上年同期的424337万元增加48036万元,增长11.3%;主营业务收入537352万元,同比减收115092万元;主营业务成本415403万元,同比减少39358万元;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13876,同比减少1388万元;主营业务利润29967万元,同比减少85888万元;主营业务利润率为5.5%,同比下降12个百分点;“三项费用”72683万元,同比减少5854万元。

  (三)调查企业纳税情况

  被调查企业应交增值税14220万元,同比增加3223万元,增长29.3%;已交增值税13250万元,同比增加3607万元,增长37.4%;被调查企业已交增值税税额占全市国内增值税入库数的73.6%,比重比上年下降5个百分点。

  被调查企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43802万元,同比增加4439万元,增长11.3%;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0951万元,同比增加1109万元,增长11.3%;减免所得税额404万元,同比减少1292万元,下降76.2%;实际已纳所得税额10373万元,同比增加5356万元,增长106.7%;被调查企业已交所得税额占全市企业所得税入库数的85.5%。

  被调查企业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1755万元,同比增加195万元,增长12.5%;已纳消费税33万元,同比增加4万元,增长13.8%;已缴消费税占全市消费税入库数的72%。

  二、调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法

  1.领导重视,部门配合

  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是直接为研究财税改革方案,制定财税政策,加强财税管理服务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做好这项工作是税收工作、财政工作乃至国家经济工作决策科学化的重要保障。同时,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各级国家税务机关进行税源监控、加强税收征管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局领导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在全省税收资料调查文件下达后,及时召开会议进行传达贯彻,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全省20xx年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的通知》。局领导要求大家提高对税收资料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税收调查工作的目的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为了加强领导,我局成立了税收资料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局领导任组长,还制定有关实施方案,由收入核算科负责具体实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督促纳税人做好税收资料调查表的填报工作。领导的重视支持和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为我局20xx年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的完成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2.精心组织,措施得力

  税收资料调查工作业务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且表里表间逻辑关系复杂、要求高。我们认识到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单靠企业填表,容易发生错误,影响调查质量。因此,为了提高填表质量,我们加大对企业的培训力度。全省税收资料调查工作会议结束后,我局及时举办20xx年纳税人税收资料调查工作培训班。纳税人法人代表、企业会计和企业税收管理员约200多人参加了培训。会议认真总结了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情况,对20xx年税收资料调查网上申报的填写做了详细的解释和说明,着重就20xx年调查表中发生较大变动和填写错误较多部分做重点辅导。会上我们重点加强对企业会计人员计算机操作技能的培训,指导企业如何自行网上申报,录入相关数据并进行审核,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通过辅导培训,使有关税务人员和企业会计都掌握了网上申报的操作流程,为按时完成调查任务打下了良好基础。

  3.税企合作,成效显著

  20xx年税收资料调查表包括信息表、企业表、货物劳务表和审核情况说明4个部分,单企业表就有16个方面内容共442项指标,比上年增加72项指标,内容变化较大,且表里表间关系复杂、逻辑性强,虽然调查表对各项指标数据的采集都注有说明,也有公式自行审核,但对于相当一部分刚正式认定一般纳税人、第一次接受调查的企业来说,要确保填表质量,难度还是相当大的。因此,根据文昌企业的实际情况,我们采取能者为师、互相学习、取长补短的方法,要求二分局指定一名业务水平高的骨干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的纳税人填表情况进行辅导和督促,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市局收入核算部门汇报以便及时解决。要求各企业间加强联系,互相学习,能力水平高的企业会计要帮助能力水平低的企业填好表,有效地提高了税务人员和企业会计人员做好调查工作的积极性。经过税务机关和企业的共同努力,顺利完成了税收资料的调查工作。

  4.加强联系,密切沟通

  20xx年的税收资料调查工作联系面广,涉及多种地方税种,为了确保各种地方税费数据采集的准确性,我们加强了同地方税务部门的联系,对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缴纳方式和兼营营业税纳税人纳税方式进行进一步的审核,尽量避免对兼营营业税企业纳税人的重复调查。此外,我们还根据地方税务部门提供的资源税信息,对矿产品行业纳税人填报的资源税进行逐户核实,对数据出入较大或漏填的责令其改正,有效防止了企业的虚报、乱报现象的发生。

  5.强化审核,确保提高

  对税收资料调查这项基础性工作,我们本着“抓早、抓紧、抓出实效”的一贯作法,在省局文件下达后,我们就把工作任务进行层层分解,使之具体落实到人,做到责任明确。在审核过程中,对于出现的问题如逻辑性明显不合理,有关指标的漏填,我们都及时与企业联系加以解决,同时也不盲从计算机的审核结果,而是尊重企业的经营实际,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三、调查工作效果显著

  与相比,20xx年调查工作的质量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主要表现在:

  1.参加调查的纳税人在数量上又有所增长。20xx年的税收资料调查,我们不但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调查,还对外商投资企业、小规模纳税人进行了抽查,调查户数幅度比上年增长5.7%。

  2.被调查企业填表质量有所提高。企业在填表过程中都能够做到全面反映企业一年来的生产经营全貌,表间逻辑性准确。有近百家企业报表在计算机审核中一次通过,填报质量比上年有很大的提高。

  3.数据指标采集比较完整。这次调查工作,由于我们事前认真做好企业财会人员的培训工作,对容易造成差错的部分项目指标,进行了重点讲解,使企业调查表数据应填未填项目明显减少。

  4.全面推行网上申报系统。我局要求所有纳税人统一进行网上申报,既减少了纳税人和税务部门工作量,又提高了调查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四、存在不足

  尽管我们顺利完成了税收资料调查工作,调查工作质量也有所提高,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有待日后加以完善。

  1.虽然今年的税收调查工作全面实现信息化管理,但有些企业还不能熟练运用有关功能,特别是审核功能的运用方面比较薄弱。有的企业还停留在旧的填表模式上,由会计人员填制纸质报表,再录入电脑,对出现问题全部用错误的说明达到审核通过的目的,这样就造成报表逻辑性、填报口径不一致,表内填写逻辑错误,有漏填和计算错误等现象的发生。

  2.有些企业过分依赖审核功能,不是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填报,而是依据审核功能的提示做修改直至完成。这样虽然表内表间逻辑关系相符,数据完整,但与实际经营情况相去甚远,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生产经营全貌。

  五、相关建议

  1.进一步完善税收资料调查的网站建设。在20xx年税收资料调查软件的使用过程中发现一些问题:一是系统设置的货物劳务代码不够齐全,造成企业填报时难以准确地选择,建议在下一年完善;二是网报系统相关的审核公式应当进行调整。如税收表中第109行“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已填数据还是提示错误,造成了大量的重复错误。

  2.调查企业的范围有待进一步优化。由于以前年度调查户中包含一部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户,小规模企业和个体户能够采集到的数据极为有限,会使整个税收调查结果的科学性、严密性受到影响,建议上级部门进一步优化调查范围,提高调查企业的代表性,使调查结果更加准确,更加可靠。

  2019年税收调查报告范文(三)

  省局:

  根据省局转发国家地方税司《关于开展资源税税目税负情况调查的通知》(地便函[2010]55号)文件精神,我局领导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要求各单位组织专人进行全面调查,提供翔实的数据,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国资源税率过低,扭曲了市场价格,不利于资源开采和利用效率,有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改革要点是改“从量计征”为“从价计征”和扩大资源税税目税负。我市共调查10户企业。其中:煤炭企业3户、铁矿石3户、膨润土3户、花岗岩1户。如煤炭企业阜新矿务局八道壕煤矿,主要生产原煤,这几年由于资源的匮乏加之煤碳价格的不断攀升,该企业年生产原煤150万吨左右全部用于销售且供不应求,价格也由XX年的182元/吨涨至现在的256元/吨,单位税额由XX年9月1日之前的0.4元/吨调至现在的 2.8元/吨,XX年纳资源税191.64万元,XX年年纳资源税444.51万元,2010年上半后纳资源税238.98万元,资源税实际税负率平均在1.1%左右。

  铁矿石单位产品销售利润虽然有所提高,但受单位税额政策性提高因素影响税负呈上升趋势;其原因是:没有储量,铁厂附近找不着铁矿石;另一户企业储量只有几十吨,平时只靠附近的农民挖掘点铁矿石送到企业进行生产。我市的铁矿资源并不是很丰富,十分分散,这个山头有点,那个沟里有点,这些铁矿石时常与土壤混杂在一起,挖一大堆土壤,才有几块矿石或者把岩石炸开一个断面,在断面只有很薄的一层是铁矿,铁矿资源即将挖空。具体调查情况如下:铁矿石XX年XX年10年平均品位分别为61%、56%、51%;产量分别为:10762吨、6989吨、4022吨;销量分别为:11271吨、7370吨、4179吨;单位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301元、528元、691元;单位产品销售成本分别为:274元、433元、607元;单位产品销售利润分别为:43元、55.2元、-28.29元;销售利润率分别为:21%、9%、-3%。为保护国家现有的各种矿产资源,建议国家提高矿产品资源税税率。

  膨润土资源税由于销路不畅通、利润下降等因素影响,税负呈上升趋势;我市各家膨润土加工企业现在销售均不太顺畅(由于膨润土主要用于钢铁生产企业,受钢铁生产企业的影响),销路较窄。资源税实际税负率平均在3%左右。

  二、存在的征管问题

  资源税对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可以从两方面讨论。一是制度性的调节机制,比如累进税制的资源税。二是相机抉择,如在经济高涨时期,资源需求加快时,政府可以实行增税的紧缩性税收政策,通过提高资源税率,或设置新税,扩大征收范围,降低起征点和免征额等等,以缩小总需求。此外,资源税还可以通过再分配来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资源税可以调节资源级差收入,使自然资源条件优越的级差收入归国家所有,排除因资源优劣造成企业利润分配上的不合理。

  1、征管力量不足。资源税涉及较多个体、私营及乡镇企业。尤其是其他非金属矿产品主要分布在沿河、沿山的偏远地区,开采者90%是个体户,只能采取定期定额征收方式,需要税务人员对纳税户的营业额进行深入调查,以合理确定税负,但由于工作量大,征管力量不足,难以合理确定税负,难以实现对应税品目的有效征收、管理、监督、检查。

  2、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主要表现在对国有资源有偿开采,应依法纳税的观念不强,以及财务核算不健全甚至根本不建账。

  2019年税收调查报告范文(四)

  一、主要调研内容

  (一)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2010深化征管主题活动及作风建设活动督导调研税收业务类风险问题汇集》的通知,查看县局缓缴税款申请资料、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二)了解个体工商户核定定额程序(电脑定税)、个体双定户定额执行期汇总申报的情况;

  (三)调研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生产加工企业情况。包括: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的管控、深入企业了解其生产工艺、农产品耗用、农产品增值税进行规模、“投入产出”管控应注意的问题(如区分生产工艺、产品、生产规模等进行测算定额)。

  重点内容:(1)了解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样式;县局对收购发票的控管措施;到具体企业了解农副产品的收购途径、资金结算等,研究收购发票的控管措施。(2)到企业调查了解生产工艺。目的是为下一步采用“投入产出法”提供依据:主要是“消耗定额”的测算,其中又区分电力的“定额”和“原料-农副产品”的消耗“定额”。 “原料-农副产品”消耗定额的测算又要区分生产环节测定约当产量(取得期初在产品约当产量、期末在产品约当产量、本期实际产量、本期实际投入原料,并据以测算原料消耗定额)

  (四)县局数据分析应用工作开展情况;

  (五)灾区停业个体双定户的资料的归集情况;

  (六)灾区受灾企业、恢复情况、税源情况;

  (七)小规模企业零(小额)申报的原因;

  (八)征管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及归档情况;

  (九)《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贯彻情况,即“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十)税源监控、户籍管理是否到位。县局工商税务信息交换系统的使用情况及效果;

  (十一)纳税人银行账号报告制度及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执行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XX〕104号)(XX年7月13日):“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后,纳税人在银行开户时,开户银行必须按照规定在税务登记证副本登录新的账号。对原有账号暂不作登录要求,但纳税人必须向税务机关报告。”

  (十二)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执行情况;

  (十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情况;

  (十四)地震受灾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保管情况;

  (十五)基层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管理情况;

  (十六)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调查;

  二、调查研究方式

  本次调研,我们主要采取抽阅历史征管资料、组织管理、征税人员座谈、现场上机演练或查询、深入企业生产经营场所调查等方式进行。

  三、调研活动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本次调研活动发现的主要问题类型有:征收管理类、流转税管理类、所得税管理类、干部队伍素质类等问题,暴露的问题都不同程度存在税务执法风险隐患。

  (一)征收管理类问题

  1.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不规范,主要表现在:

  (1)企业缓缴税款报送资料不齐全,存在缺自产负债表等申报资料的企业申请资料;

  (2)审批手续不完整,存在企业报送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无主管税务机关签注意见的情形;

  (3)调查核实工作不到位。部分县局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到企业实地调查核实,没有形成调查核实报告,或对申请缓缴税款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缺货币资金余额调查核实报告;

  (4)对企业申请资料案头审查不仔细,甚至未进行审查。如:未对可疑的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余额”作进一步的关联审查等。

  (5)未对金融机构出具的货币资金余额时间与申请日期进行比对审查,存在不符合规定的问题。

  2.纳税人申报资料填写不规范、资料不齐全。普遍存在个体双定户(包括达起征点和未达起征点)无定额执行期汇总申报的纸质申报资料问题;加油站纳税申报资料不齐,主要表现为:缺《加油站月份加油信息明细表》、《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等;

  3.存在达起征点个体双定户月度申报资料填写项目不全、错位、无纳税人签字等不规范问题;

  4.征管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各县局征管资料的完整度、归集的方式方法、装订的整洁美观度等参差不齐,缺乏统一的标准。存在征管资料未及时按照要求整理归档的问题。

  5.数据分析应用工作力度不够、方法简单,未建立有效的税收征管实时预警机制;

  6.普遍存在纳税人未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所有开户账号的问题;

  7.普遍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未在税务登记证件副本登录银行账号的问题。

  (二)流转税管理类问题

  1.农产品收购、加工行业普遍存在税负偏低,农副产品跨省收购普遍,收购业务真实性难以核实,税务机关对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及收购业务管理难度大;

  2.增值税专用发票配售审核不规范。部分县局存在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未遵循规定的行政许可程序。主要表现为:缺《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实施机关对申请材料的实地审查未形成核查报告、未向申请人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等资料、个别县局存在超额审批现象:

  3.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资格认定审批不规范。未按规定审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民贸企业和销售少数民族生产生活用品县以下供销社减免增值税资格,存在政策性减免税已到期限未及时恢复征税的情形;

  4.地震受灾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保管存在安全隐患。地震后,部分企业只能将专票存放在板房内,不具备“三铁”保管条件。

  (三)企业所得税管理类问题

  1.管理粗放

  (1)季度申报和年度申报方面。季度申报多体现在企业未申报时进行催报。但受理申报时部分管理人员不注重细节,如存档的申报表显示:申报表有ctais直接打印无企业和税务签章的,有企业提交但企业或税务签章不全的,这种情况下申报表缺少法律效力。对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所得税科原制定的工作底稿汇算模式流于形式,部分县局管理人员并没有进行汇算审核,即使审核也仅是对ctais录入时出现错误的申报表进行逻辑审核。通过汇算审核对企业的申报数据进行纳税调整的情况很少。

  (2)政策的宣传方面。对企业集中的宣传和培训较少,基本体现在下户调查时宣传政策(形成调查日志)、汇算清缴时进行相应的政策提示。

  2.所得税管理人员少,业务素质普遍偏低。其中部分县局缺少所得税管理业务骨干。管理人员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较差,内部培训和在岗培训未有效开展。

  3.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存在以下问题:

  (1)个别财产损失审批无县局管理人员的调查核实报告;

  (2)已取消审批的项目或者不需要审批的项目,部分县局仍然进行审批,并下正式文件予以批复;

  (3)未建立重大涉税事项(如减免税、财产损失审批)集体审议制度,程序上不健全;

  (4)部分县局未按年度要求企业上报减免税申请。

  (四)干部队伍素质类问题

  县局一线工作人员普遍存在税收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综合业务素质较低,业务学习积极性不高,工作责任心和服务意识不强,税收执法风险意识淡薄等问题。部分税收管理员难以胜任管户工作,突出表现在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方面。

  四、工作建议

  针对调研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拟提出进一步加强全州国税系统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并以正式文件下发执行。具体措施有:

  (一)结合我州实际,突出重点税源和管理漏洞大的行业分类管理,着力于行业精细化管理。对农副产品收购、加工行业的管理,由流转税科、征管科、所得税管理科在调查的基础上,形成农副产品收购、加工行业税源管理办法,并加强对县局的管理指导,择重点农产品收购、加工行业进行专项评估、重点剖析。核心和重点是采取措施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对农产品收购发票的领购、使用,从农产品收购发票环节减少纳税人“舞弊”的空间。另外就是要在重点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建立我州农产品收购、加工行业评估“定额”预警指标体系和评估模型,通过强化纳税评估,发现纳税遵从的疑点和线索。

  (二)各县局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缓缴税款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已报批的缓缴税款资料进行逐户资料清理和问题补正。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责任意识,仔细做好企业缓缴税款申请资料的案头审查工作,认真落实缓缴税款的调查核实工作,及时形成调查核实报告。对缓缴税款报批资料要按户完整归集,按年集中装订归档。考虑企业申请缓缴税款报送资料中增报《纳税人全部存款账户》书面报告的复印件。

  (三)各县局要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按照《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办法》规定,要求个体双定户(包括未达起征点户)严格履行定额执行期汇总申报义务,管理人员要做好个体双定户月度、定额执行期汇总申报的审查、催报工作,个体双定户纳税申报必须有本人的签字,严禁代办、包办申报情形的发生;

  (四)在税务部门统一的税收征管档案管理办法出台前,州局在调研的基础上,先暂制定全州国税系统统一的税收征管资料归集、整理、装订、归档的标准;

  (五)规范税收日常征管活动。包括:

  1.清理、自查和补正填写不规范、报送不齐全的纳税申报资料;

  2.要求各县局要责令未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所有开户账号的纳税人要限期报告;

  3. 各县局要就税务登记证件副本登录银行账号政策对辖区内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一次普遍宣传和政策执行的清查,未执行的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相应处理;

  (六)强调各县局必须严格遵循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程序。通过自查,对未严格遵循行政许可。

  2019年税收调查报告范文(五)

  为了解掌握物流企业税收试点效果和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有利于物流企业经营发展的税收政策,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受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委托,承担了《我国现代物流业税收管理研究》课题。为此,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局开展了物流税收试点企业问卷调查,共收回有效调查问卷33份,并于2007年6月22日在北京召开了“部分物流税收试点企业座谈会”,44家物流税收试点企业的负责人和财务主管参加了会议。

  五大问题需要明确

  “所属企业”的认定问题。按文件规定“纳入试点名单的物流企业及所属企业”的概念,但对“所属企业”没有明确界定,许多试点企业的分支机构和控股机构因此不能全面享受试点政策。如,上海佳吉快运有限公司在全国设立了1100多个经营网点,拥有自备车辆1000多台,并利用2000多台合同车辆和外雇车辆,年营业额达18.6亿元,但仍有22%的独立核算分公司享受不到国家赋予总公司的试点政策。

  “仓储费”的界定问题。按规定:“试点企业将承揽的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但没有对什么是“仓储业务”和“仓储费”明确界定,如仓库的租赁费用和营运、管理、维护费用,在仓储环节完成的装卸、搬运、分拆、加工、包装、信息服务等。由于对此缺乏明确界定,各地在执行中不易掌握。

  关于营业额减除项目凭证管理问题。文件规定:“营业额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发生在境内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发票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合法有效凭证”。现在的问题是,我国公路运输总量中大部分为个体运输车辆,组织化程度低,流动性大,不能够方便地取得合法有效凭证,而又确实是公路货运市场的“主力军”。试点企业因凭证缺乏,无法实行营业额减除项目的确定,使试点的效果大打折扣。个体司机开展运输业务开票难的问题是目前全国比较普遍的问题,由于缺乏监管体系与便捷方便的代开票服务,导致“卖发票、假发票”现象突出。一方面国家税款流失严重,另一方面诚信守法的企业享受不到应有政策。

  货代业务减除的问题。有企业反映,货代代开票纳税人从事联运业务的,支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的各种费用,目前还不能列入营业额减除项目。还有部分物流企业提出了自有铁路专用线的运营收入不能够开具运输业发票的问题。

  伴随营业税发生的附带税种的减除问题。部分企业提出当运输业发票采用差额纳税后,附加的印花税、防洪基金、副食品价格调整基金等仍然按全额纳税。

  税收监管突出的问题

  自开票纳税人的管理思路已经不适应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自开票纳税资格的认定,必须具有自备车辆,只有自备车辆运输的货物量才能开具普通运输发票,有的地方还规定了每辆车的额度限制和属地限制。而整合社会资源,提供一体化的物流服务,不仅是物流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所在和现代物流业创造社会价值的基本模式,也是解决我国大部分公路运输车辆个体化现象税收监管困难的有效途径。如果再延续这种硬性要求企业自备车辆的传统思维,将会削弱我国物流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阻碍现代物流业在我国的发展。

  物流服务业务税负较重,税率不统一,增值税抵扣政策不一致。物流属于充分竞争的劳动密集型微利行业,全行业平均利润率在3-5%之间,目前的税负显然偏高。而且各个业务环节税率不统一,增值税抵扣政策不一致。在开展运输业务时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缴纳3%的营业税,并允许抵扣工商企业增值税进项,而仓储、装卸、配送等业务只能开具服务业发票,缴纳5%的营业税,还没有纳入工商企业增值税进项抵扣范围。根据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显示,仓储业务利润率仅为2.6%,不仅低于全行业平均水平,更低于道路运输业的盈利水平。仓储业是更加需要政策扶持和引导的行业,而仓储业营业税税率为5%,反而高于运输业。同时,现代物流一体化的要求逐步提高,一些综合性物流业务和供应链服务已经很难简单地区分运输部分和仓储部分,在物流收入核算上也逐步向物流费用总包、销售比例核算的模式发展。这样人为划分,不仅给物流企业财务管理与核算带来了一定困难,也不利于税务部门征收管理。

  物流业务发票种类繁多,不易监管。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物流业使用发票有普通运输业发票、服务业发票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发票3大类,共20余种。这些发票都有不同的使用范围、标准和要求,繁杂的发票种类带来了多方面的负面影响:一是物流企业财务管理复杂,管理成本高,限制了业务集成和网络扩展;二是税务部门拉长了管控链条,增加了监管的难度,降低了征收执法的效果;三是物流企业所服务的生产型企业无法精确估算综合物流成本,影响企业产品成本分析和市场决策;四是束缚了守法企业的手脚,给不法企业留下可乘之机,不利于形成诚信守法的社会环境。

  物流业税收政策与建议

  税收政策是关系物流业发展的重要制度因素。结合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需要和物流税收试点中出现的普遍问题,提出以下关于深化物流业税收改革的政策建议:

  建议一:明确现有试点政策,研究解决执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第一,明确试点企业“所属企业”的范围。建议把“试点企业所属企业”界定为试点企业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相对控股的参股公司。这些“所属企业”不论是否具有自开票纳税人的资格,均可以享受试点企业总部的相关政策。

  第二,界定试点企业“仓储业务”差额纳税的内涵。建议用“库存分拨管理”的现代物流管理范畴进行解释,将现代物流企业在“库存分拨管理”业务中的仓库租赁费用、营运、管理、维护费用,在库存分拨管理环节完成的装卸、盘点、搬运、分拣、加工、包装、信息服务等费用解释为试点政策“仓储业务”的内涵,并以此来解释(国税发[2005]208号)文关于“仓储业务”及“仓储费”的含义。

  第三,放宽“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的限制。现阶段首先放开自开票纳税人拥有车辆车籍登记的地域限制,不论车辆在何地注册,都可以认定为自有车辆;放开集团型企业各分支机构的限制,对一家集团型企业可以考核其总的车辆数量,但不要求每一个分支机构必备车辆;放宽单车货物量的限制,对其实际从事的物流配送服务与运输服务部分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开具运输业发票。

  第四,承认货代代开票纳税人及“联运业务”的营业额减除项目。货代代开票纳税人从事联运业务的,支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的各种费用,允许列入营业额减除项目。如纳税人从事联运、分运、物流业务,以其向货主收取的全部运费及其他价外收费减去付给其他运输合作方运费(物流劳务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第五,解决伴随营业税发生的附带税种的减除问题。当运输业发票采用差额纳税时,允许附加的印花税、防洪基金、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等实行同等的差额纳税。

  建议二:通过多种方式,扩大试点范围,减少行政审批和自由裁量权

  第一,从行业入手,扩大试点。建议在目前已有明确界定的仓储行业全面实行营业税差额纳税政策,顺应制造、交通、仓储等行业供应链一体化协调发展的需要。进一步研究快递业务适用税收政策,重新明确快递业务适用的营业税税目,合理确定其适用营业税政策及征收管理办法。在此基础上,对已经相对成熟的汽车物流、医药物流、家电物流等推开全行业试点。

  第二,从区域入手,扩大试点。建议选择物流业发展相对成熟,监管制度比较健全的深圳特区、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和大连大窑湾保税港区等地,进行区域性试点。利用成都、重庆城乡一体化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机会,研究中西部和农村物流业的税收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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