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租赁合同范本5篇

来源:保险合同 发布时间:2020-10-06 点击:

  塔吊尖的功能是承受臂架拉绳及平衡臂拉绳传来的上部荷载,并通过回转塔架、转台、承座等的结构部件式直接通过转台传递给塔身结构。下面是小编搜集的塔吊租赁合同范本5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塔吊租赁合同范本(1)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因甲方工程需要,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 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肌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设备简介:QTZ63贰台

  二、设备使用地点:光谷一路

  三、租赁时间:

  20xx年2月10号至20xx年12月10号,租期10个月。月租29500元(含进出场费、安全、报验)。甲方原因:(1、脚于架等物阻碍塔吊降节。2、场地道路使乙方车辆不能进出。3、按合同款未付清又不能达成新协议。)使设备无法出场,则视同甲方按合同继续使用乙方设备,租金连续计算至乙方设备出场之日止。因甲方原因使己方设备进场后迟迟不能安装,则按设备进场后第七天开始计算租金。

  四、租赁价格及付款方式:

  1、设备租金壹台每月29500.00元整(贰万玖千伍佰元整),不含塔吊司机工资,租金按月结算。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当日开始计算租金,租金每月结算。停用设备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认可后租金终止,余款塔吊拆除之前一次付清。

  2、设备租用的最后个月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每月按30天)

  3、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以乙方出具的收款凭证或甲方汇款凭证为准(以上价格 均不含税金)。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1负责塔机的基础施工,并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以便报检。

  1 .2租赁期间享受租赁设备的使用权,乙方必须确保甲方使用。

  1 .3有权要求乙方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做好升节,附墙服务,满足工程进度要求但附墙、升节必须提前二三天通知乙方。

  1.4维护施工场所正常秩序,保证乙方人员、设备不受外来侵害,承担甲方原因 造成的安全和机损事故责任及相关的经济损失。

  1.5负责操作人员的工作餐、住宿及工资。

  1.6遵守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不强令司机违章作业,允许司机每天抽出少量时间 对设备进行检查保养。负责提供吊具及吊具的安全。

  1.7设各所需电源送至设备底部,配置单独的标准配电箱,并承担设备耗用的电 费;

  1.8塔吊安装、拆除退场时指派一名有经验人员协调有关事项(并提前十天通知准确退场时间)。

  1.9如该工地塔吊存在多塔作业,附近有高压线、塔吊位于主干道上需要进行专 家论证的,专家论证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需协助配合完成资料。

  塔吊租赁合同范本(2)

  出租单位: 杭州金塔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租用单位: 美康绿色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兹由乙方承建了 南昌众森国际花园二期西区工程 ,需临时租用甲方的QTZ5013塔吊贰台,安装高度40米,QTZ80(ZJ5710)塔吊贰台,安装高度75米,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出租。为明确租赁原则及双方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特订立下列租赁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圆满顺利完成双方的共同职责。

  一、租用期限:

  根据乙方工程总体施工进度计划,需租用甲方的塔吊期限为 个月,自2015年 月 日开始至2016年 月 日(以实际租用进出场日期为准)。如需延期租用,乙方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征得甲方同意后继续租用。

  二、租费计价方法:

  根据乙方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按以下计价方法计算租费:塔吊进场安装调试完毕,塔机检测合格(出具证书)至乙方向甲方报停之日止计算租赁费,按月计价,塔吊租费基价:

  1、QTZ5013每台¥ 玖仟伍佰 元/月(包括附墙、维护费、保养费及资料费)。

  2、QTZ80(ZJ5710)每台¥ 壹万壹仟 元/月(包括附墙、维护费、保养费及资料费)。

  3、塔吊预埋底架每台 伍仟 元。

  4、塔机检测合格并出具证书即日开始算租费,实际使用不足一个月的按日计算。

  5、以上租赁费不含税。租费不含塔吊司机工资。春节放假期间租赁费双方平摊,但免收租赁费时间不超过十五天。

  三、塔吊场外运输费及安拆费:

  1、塔吊场外运输费及安拆费,合计为每台每次¥贰万伍仟元(此价不含税),由甲方包干使用。

  2、乙方补贴甲方塔机监控系统(黑匣子)费用壹万元整。

  3、塔吊停机后,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拆卸的,租费按实际耽误天数向乙方结算。

  四、塔吊司机工资:塔吊司机由乙方自行安排,工资不在租费内。

  五、付款方法:

  1、合同签订后塔机进场安装完毕,初次安装费、检测费等塔机检测合格后,乙方暂付塔吊进出场费 伍万 元,塔吊基础脚标准件 贰万 元,及塔机监控系统费用 壹万 元。地下室顶板施工完成后一个月内,再支付塔吊进出场费 伍万 元,及前几个月的塔吊租赁费。

  2、租费在次月10日支付塔机租费,塔机拆塔退场后在15内一次性付清租赁、拆卸等费用。

  3、乙方如不能按时支付月租费,超过二十天收取滞纳金,每延迟壹天收取滞纳金5‰,并有权停机,租费照算。

  六、双方责任:

  (一)甲乙双方的共同安全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行政部门颁布的有关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2、安装和使用单位的安装操作人员,设备操作人员均须相关机构培训且持有效证件上岗。

  3、设备安装完毕后,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参加验收。验收合格由双方签字后方可使用,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甲乙双方均有维护设备完好的义务。各自应制定相应的设备管理制度,对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并做好与设备相关的安全技术资料工作。

  (二)甲方责任:

  1、合同签订生效后,认真安排塔吊进场计划,保证乙方按时使用,负责提供塔吊基础图及预埋件图纸。

  2、及时完成塔吊的安装工作,以利塔吊的检验及验收工作。

  3、负责塔吊的检测,并做好使用备案。

  4、每月定期派出保养维修人员对塔吊进行检查、检修、维护、保养及填报资料,便于塔吊的正常使用。

  5、塔吊如发生故障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修理,尽可能利用空闲时间积极修复,修复时间南昌市区2小时赶到现场,郊区或异地按路线而定。南昌市区在8小时不能修复的,免收壹天租费。郊区及异地按市区修复时间中另增加路途时间。对无故不修的甲方责任,加倍扣除租费,提高服务质量,树立为施工现场服务思想,积极配合完成施工任务。

  (三)乙方责任:

  1、塔吊基础必须保证有足够的承载力,本塔吊基础承载力应满足为20吨/平方,以乙方工地工程师签字为依据。

  2、确定塔吊进场日期,日期提前十天书面通知甲方,并于两天前做好场地准备,保证电通、路通基实。电源接至塔吊底部,按要求设置电箱,电源开关及防护接地装置、电压应保证380伏35千瓦要求,排除塔吊安装或拆卸过程中的一切障碍物及脚手架,保证塔吊降之高度8米,保证塔机拆除时25T汽吊到塔机基础的路基扎实,如因工程原因无法达到的超出费用由乙方承担。

  3、按甲方要求保质完成塔吊的设备基础及附墙预埋件的预埋,并保证尺寸准确性。

  4、合理布置吊运构件和材料堆放位置,吊装物绑扎牢固,由于绑扎不慎而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责(以甲方吊钩为界)。

  5、提供甲方在设备的安装、拆卸过程中所需的电源、气割、电焊机等设备。

  6、塔吊在乙方使用期间,乙方必须按照塔吊安全使用规范执行,并由专人负责指挥及调度,以免发生班组纠纷及事故。

  7、塔吊设备基础及塔身附着点预埋铁件等(附墙超过8米均由乙方负责)。

  8、配合甲方做好塔吊的使用备案。

  七、合同签订后,如乙方原因无法履行或中途停工需要塔吊提前退场,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付补偿损失费 / 万元。

  八、租用期间乙方或第三者原因造成塔吊损坏,或由于违章指挥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照价赔偿,并负其它责任。

  九、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分清责任,甲乙双方各负其责。

  十、本合同未详之处或因违约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通过诉讼解决。合同修改处需双方盖章,否则修改内容无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各执贰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有效,货款两讫后无效。

  甲方(盖章):杭州金塔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代 表: 代 表: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时间:20xx年2月 日

  签订地点:南昌市众森国际花园二期西区工程项目部

  塔吊租赁合同范本(3)

  承包方(甲方):

  租赁方(乙方):

  甲方工程施工需要,向乙方租用塔机事宜,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双方议定本租赁合同事项条款如下:

  一、 租赁塔机名称(型号、规格): QTZ63(SLP5013)

  二、 租赁时间:乙方设备进场安装完毕双方自检合格之日起至甲方通知拆除当天为止。

  三、预计工期: 12 个月(如果甲方原因使用不满三个月按三个月收费)

  四、收费标准

  1、塔机月租金元/月。

  2、塔机操作费:前期2人操作,每月工资3500.00元,增加到四人操作每月工资4500.00元(两个操作人员,两个指挥人员)。

  3、最后不足一月使用时,按日租金计算。

  五、付款方式:(本条款按第四条收费标准逐台核算);

  1、塔机进出场费共贰万捌仟元整,乙方设备进入施工现场甲方支付进出场费 壹万伍仟(15000.00)元,安装完毕双方自检合格后支付进出场费余款13000.00元。

  2、塔机安装完毕并经甲方监理和乙方验收合格之日一个星期之后第一天起算租金。

  3、塔机租金从正式起动计算之日90天支付一次,拖欠时间超过5天,乙方将按租金20%天收取滞纳金,拖欠时间超过7天,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4、操作人员工资当月发放,超过十天,操作人员有权停机,

  六、甲方权利及责任:

  1、甲方严格遵守本合同条款,该塔机在合同期限内使用权属甲方。

  2、塔机安装期间,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需要制作塔机基础,基础应达到《塔要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技术要求,并对制作塔机基础负责,同时提供安装时间、电源,租赁过程中吊钩以下(除料斗外)部件费用由甲方承担。工地塔机日常保养所须的油料及配件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保证塔机24小时正常工作。

  4、甲方有保护塔机的责任和义务,如果甲方现场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乙方有权拒绝吊运。

  5、甲方在使用塔机计费结束前,应提前十天书面通知乙方,并保证该塔机正常拆出的障碍物已清除,拆塔道路畅通,免费提供拆塔所用的钢管及架子,配合乙方共同完成拆塔工作。租赁截止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截止时间(并付清租赁费时间)为准,该时间为计费结束时间。

  6、租赁期间甲方应按照有关施工法规定及工地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塔机操作规程对塔机操作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并将操作人员的每月考勤及工作表现评述及时反馈乙方。

  七、乙方权利及责任

  1、该塔机产权属乙方。

  2、乙方负责塔机的安装调试,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达到运行标准。

  塔吊租赁合同范本(4)

  出租方(甲方):

  租赁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租赁甲方塔吊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生产厂商:山东日月

  二、型号 : QTZ5010型

  三、数量;山东日月 两台

  四、月租赁费:每台壹万贰仟元整

  五、安拆费:叁万伍仟元整(包括运输、检测、基础底座、安拆等费用)。

  六、塔吊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合理的磨损或消耗标准是:

  (1)各限位系统、电机非人为损失的情况下,是合理的磨损或消耗,一切费用都由甲方承担。

  (2)塔吊塔绳的正常使用磨损是合理磨损,由甲方负责定期更换,如因甲方更换不及时所造成的任何损失都由甲方承担。

  七、验收标准:

  1、甲方进场机械应当与本合同如上所述机械的生产厂商、型号、规格相符一致,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接收甲方机械进场。因甲方机械时间过长,乙方要求全部更新刷漆,各限位及电路零部件老化进行更新,达到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否则, 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害后果都由甲方承担。

  2、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应当向乙方提供本合同上述所有约定的特种设备塔吊进场应提供的各种手续及资料。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机械进场,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另有以下资料提供:

  (1) 设备购销,租赁和安装合同(出租单位与安装单位不同一家时,应有安装委托书,安装合同应有出租、安装、使用三方共同签认)。

  (2) 出租单位的营业执照。

  (3) 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

  (4) 设备注册登记资料。

  (5) 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及安装人员的上岗资料。

  (6) 现场安装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由安装单位出具)

  (7) 安装人员进场三级教育单、安全技术交底单。

  (8) 甲方负责附墙件零部件、地脚预埋、墙钻孔、顶升及附墙方案。

  (9) 事故应急预案。

  (10)安装单位的安装自检表、设备月检表、设备进场验收单、设备安装机构定期检验表。

  (11)设备检验检测报告。

  (12)设备备案、登记资料。

  以上相关资料应有相关部门的印章、复印件也应盖章。

  3、塔吊投入使用前必须按说明书规定把各限位系统进行载荷试验,达到说明书要求方能投入使用,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任何损失后果。

  4、塔身外观形象、结构符合塔吊正常使用标准,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任何损失后果。

  八、甲方将以上设备租给乙方在安阳市佳田·未来城一期工程12、13#楼使用,乙方租赁甲方设备期限为捌个月,超出约定租赁期限不足壹月按天计算,超出壹月按乙方实际使用期限支付租金。以上设备由甲方负责安装、拆卸、运输、其费用都由甲方承担。

  九、拆装费用是叁万伍仟元整(含机座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设备进入乙方施工现场,设备安装检测调试完毕后乙方支付拆装费用的60%即俩万壹仟元整,余款在乙方报停甲方拆机后半月内付清。

  十、设备租金计费日期按塔吊安装调试完毕,经检测合格能够正常使用之日起计算,甲乙双方签字开出交接计费单,并支付第一个月的租金,以后每个月15号前支付该月上个月的租金,如果乙方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该约定支付租金,乙方向甲方说明情况金额推迟两个月支付。

  十一、甲方、乙方责任合同条款:

  1、甲方交给乙方的本合同约定的塔吊设备应保证机械完好,能够达到乙方的正常使用标准,乙方使用完毕归还甲方时应保证机械完好,甲方应当负责制作基础及购置预埋地脚。

  2、乙方应在终止租赁设备报停七天前通知甲方,并在30日结清所有费用,若未结清租金,设备继续计费。

  3、在安拆过程中,安全事故由甲方自行负责。

  4、在使用期间,甲方负责维护、维修,保证设备正常使用。如维修,停机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总成部分维修时间不能超过72小时,超过日期扣减日租金费用。如果塔吊需要大修耽误乙方工期,则后果由甲方承担。

  5、乙方在设备管理使用期间必须按照建设部提升起重机械使用操作规程《十不准》使用,严禁违章使用。

  6、如果塔吊危及乙方安全和健康的,即使乙方订立合同时明知该塔吊质量不合格乙方也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7、因不可归责与乙方的事由,致使塔吊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乙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十二、此设备拆装租用过程期间,双方必须按照协议条款执行,加强安全管理,如有未尽事宜,双方相互通融谅解解决,如果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约定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有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塔吊租赁合同范本(5)

  承租方(甲方): 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直属分公司

  出租方(乙方): 河南六建租赁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河南六建集团设备租赁有关规定,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设备名称、型号、技术参数、数量、租赁费及操作人员数量:

  注:1、本合同塔吊起重性能依照QTZ5011塔吊性能量提供使用。

  2、上述租赁设备含附属部件3、月租费不含安装、拆卸及调试费用。租赁设备的安装、拆卸及调试费用按双方签订的《设备安装拆卸合同》(见附件一)执行。

  二、租赁设备用途:设备用于 大曌国际二期7#、8#、9#、10#、11#项目 。

  三、租赁期限

  自租赁设备在本合同施工现场安装调试检验合格并开始使用至 年 月 日。

  四、租赁费结算办法:

  1、甲乙双方于当月5号前办理上月租赁费结算手续,甲方于次月20号前付清上月租赁费,乙方按规定出具发票。

  2、租赁设备操作人员工资由甲方按月支付。

  3、租赁时间不足一个月时,按实际工作天数收费(收费标准为月租赁费/30天×租赁天数)。遇春节放假期间,租赁费按 50 %计取。

  五、租赁设备的交付及返还

  1、租赁设备在合同约定施工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开始使用之日为设备交付之日。

  2、乙方开始拆卸租赁设备之日为租赁设备返还之日。

  3、租赁设备交付及返还时,甲乙双方应派代表清点设备及附属配件,并制作交接清单,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

  六、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1甲方负责租赁基础施工,施工质量必须满足塔吊安装使用要求。并做好施工记录、隐检记录、地基钎探报告、混凝土强度等级报告。

  1.2甲方负责提供熟练合格司索、信号工,需持证上岗(操作证复印件交乙方存档备查)并按施工安全规程指挥起重作业,严禁起重工违章指挥或超负荷作业。

  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2.1乙方保证提供的租赁设备经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和市建委检验合格,技术性能良好,外观整洁,安全装置齐全灵敏,符合技术要求。

  2.2乙方随设备配备的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证件复印件交甲方存档备查),技术熟练,有良好的服务意识,服从甲方的管理。

  2.3设备操作人员按乙方设备管理规定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并做记录,负责设备进出场签认及每月月租赁费签认工作。

  2.4乙方应安排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设备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管理和监督设备操作人员按操作规程安全运行。在工作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在市区应在2小时、郊县应在4小时内安排维修人员到场维修,一般维修时间不超过4小时,月累计维修时间不得超过3天。

  2.5 乙方应提供相关设备施工技术方案(含安装、拆卸施工方案编制等)。

  2.6在操作过程中,若发生机械和安全事故,属乙方责任由乙方承担,属甲方责任由甲方承担。

  2.7 乙方负责设备的安装和拆除。双方另行签订《设备安装(拆卸)合同》。

  七、安全施工

  对双方具体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另行签订补充《安全生产协议》。(见附件二)

  八、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乙方租金,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拖欠的租金数额×拖欠天数。

  2、如租赁设备维修累计超过3天(不包括3天),乙方按超出相应天数按台班费的2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直接从月租赁费中扣除。

  3、由于项目部原因致使设备无法拆除,在此期间乙方正常收取月租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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