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安装施工合同范本5篇

来源:施工合同 发布时间:2021-03-18 点击:

  建安合同是建筑安装合同的简称,主要内容有安装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范围、完工期限、安装工程总价、安装工程款付款进度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水电安装施工合同范本5篇,欢迎阅读参考!

  水电安装施工合同范本(1)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湖南省永州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永州市公路局办公新区项目水电安装工程 (以下简称:本工程);

  工程地点:永州市冷水滩区育才路与翠竹路交界处;

  施工现场条件: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施工部位:本合同约定乙方施工部位为: 中所有的水电安装工程包含的全部内容。

  二、工程承包方式、承包范围及承包内容:

  1、承包方式:本工程甲方提供塔吊,乙方包人工、包除甲方提供的材料外的所有材料、包施工机具、包工期、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

  2、承包范围:包所有基础、主体结构、装饰结构、维护性结构、各种构筑体、零星构件、花架、飘板、雨棚、女儿墙、各种预留洞孔、室内等所有一切给排水和强弱电预留预埋与安装工作。

  3、承包的主要内容:包施工图和施工方案中的室内水电安装工程,包括室内给排水、弱电的全部安装工程,消防、电信、电视、智能化系统、三表抄送等专业配套工程的预留孔洞、管道预埋,临时用电用水设备电器,日常安全巡查。具体如下:

  a、给排水部分:给水部分:自水泵房外墙1.5米(含接口)起至所有用水末端的给水工程安装及系统试压。排水部分:自室内排水起端起至小区排水管网第一个排水检查井处所有排水工程安装及排水试验。

  b、电气部分:从小区低压配电柜至住户的所有桥架、配管、电缆、配线等按图施工及电器元件的安装(包括弱电的预埋、预留),以及从弱电井总箱出口后到灯具(含户箱、开关、插座、电线、弱电井、和强电井的线槽)安装结束,避雷带,避雷网的施工;施工图中从小区低压配电柜至配电强电井、总箱等所有的钢管、电线、电缆的预埋安装,包括从进入第一个配电箱后的电缆敷设;弱电(包括电视电话、智能化、宽频三表抄送等)依设计图纸将线管敷设到位,穿好铁丝,消防工程预埋套管、线管接口、线管底盒;乙方施工班组自带工具及小型施工机具和所有检验试验设备和辅助材料;桥架、电线电缆、排污泵、;排气扇、灯具、阀门、水龙头、卫生洁具及其它电动设备均按图纸设计要求进行安装。

  4、甲方直接分包的专业工程,乙方需全力配合。

  三、合同工期:

  1、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的工期组织施工,确保工期目标顺利实现。本合同约定本工程总工期为 日历天;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

  2、乙方必须服从和执行甲方项目部下达的施工生产计划,根据甲方的进度要求,随时调度作业人数和其它资源(具体详见合同附件一)。

  3、若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工期延误,经甲方签证后,工期可适当顺延。

  4、如因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甲方规定的形象进度或节点工期无法完成,每延期一天乙方自愿承诺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的违约金;若累计延误天数超过7天或连续延误天数超过5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甲方的所有损失(含间接损失)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选择解除合同时,具体操作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九条第4、5款”执行。

  四、质量标准:

  1、适应于本合同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范名称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① 建设强制性条文;

  ②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

  ③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XX;

  ④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XX;

  ⑤ 《采暖与卫生施工验收规范》(gbj242-82);

  ⑥ 《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

  ⑦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

  ⑧ 省、市相关部门的各种规章制度;

  ⑨ 甲方制定的工程质量验收实施细则。

  2、本合同约定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评定。若工程质量验收为“不合格”,乙方自愿承诺每次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仟元(¥:1000.00元)的违约金,并负责返工直至达到本合同约定“合格”质量标准方可予以结算,结算单价按本合同约定综合单价执行,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计算;返工所需的材料、人工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返工导致甲方工期延误,按本合同协议书第三条第4款处理。

  3、工程质量等级验收程序:分项工程完工后,由施工班组组织自检并报项目部,项目部根据班组自检结果组织班组进行实测验收评定后报监理公司,监理公司根据项目部初评结果组织工程部、项目部、和施工班组进行现场实测测量,核定该分项工程质量。工程部在每次结算单上签注工程质量核定结果。

  五、合同价款、工程量的计量及结算方式:

  1、本工程约定单价为不含税综合单价,此综合单价已包含赶工、停工费补偿和临时停水停电引起的误工、窝工、雨季、夜间施工补偿费、施工机具进退场费(甲供设备以外的施工机具费已隐含在清单各子目单价中,不另行计价)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甲方直接分包工程配合费、超高费、措施费、保管费等费用,且在现场均不再计取二次运输费用;在本合同签署期间,甲方提供了乙方承包范围内详细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乙方作为专业施工队伍,完全明了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所包含的单价范围,并完全自愿以上述综合单价签署本合同。本合同执行期间,无论材料市场价格浮动、人工费变动或政府政策变动,本合同所约定综合单价均不予调整,工程总造价以实际结算为准。本合同约定本工程综合单价明细如下:

  ①综合价:10.50元/㎡;

  ②计时工:普工65.00元/工日;技术工65元/工日(每工日按8小时计)。

  2、工程量的计量:

  (1)结算工程量以建筑面积为准(本合同约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以《湖南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1999版执行,下同)。

  (2)零星工程:工程量以“工日”为单位进行计算。

  (3)工程量的确认及申报按甲方相关制度进行。

  3、结算方式:按实际完成整层工程量作为每次结算单位(“整层”包括:本层楼板、梁和下层柱、墙,其中①±0.000及以下的承台、地梁等作为一次结算单位;②屋面板及以上的机房、花架、女儿墙等作为一次结算单位,下同)。每次申报工程进度款额度按如下比率划分施工各阶段所占本合同约定综合单价比例,具体每次工程款支付以下述比例结合工程量结算方式综合确定。各部分所占比例明细为:

  ①结构预埋部分占本合同约定综合单价的35%;

  ②墙体预埋部分占本合同约定综合单价的25%;

  ③安装部分占本合同约定综合单价的40%(其中给水、排水、穿线及三箱安装、桥架安装各占比率为10%);

  六、违约保证金的收取、支付及工程款的支付:

  1、为加强乙方在本工程施工期间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民工工资发放等各方面的管理,特别约定: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1万元违约保证金,此违约保证金在所约定期限内到甲方帐户,本合同方为有效,否则此合同无效。

  2、按实际完成“整层”工程量即工程节点为单位支付工程款:每完成“整层”工程量之日作为“结算开始日”,次日为工程量开始申报及审批日,甲方于“结算开始日”之日起15日内(国家法定节假日和金融机构原因顺延,下同)支付乙方本节点(即“整层”)进度款。付款比例为:按照实际完成本节点(即“整层”)工程量结算的工程款的80%(所有工程款必须经过甲方相关部门和领导全部审定方为有效)。

  3、工程竣工,乙方移交全部工程竣工资料(包括结算资料),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甲方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开始办理决算手续,甲乙双方在决算书上签字值日起20日内,甲方付至本合同结算总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两年后(自工程竣工之日起计)20日内甲方在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维修费用后,将余款一次性无息按实支付给乙方。

  4、若乙方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文明施工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延期支付工程款,直到乙方按甲方要求整改完毕为止。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此无异议。

  七、施工管理规范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地方以及甲方相关管理法规,适用本合同的管理法规和办法: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59-86)。

  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5、永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6、公司施工班组管理办法及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办法(条例)

  7、永州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八、合同生效:

  1、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订立地点: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并且乙方按时缴纳违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水电安装施工合同范本(2)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由甲方承建的福建省泉州市迎宾馆1#、2#、3#、5#、综合楼工程。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守平等、自愿、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本项目的水电安装工程分项承包给乙方,为了保证双方责、权、利和义务关系,保证质量、安全和进度,满足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完全履行。依照《合同法》、《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就本项目建设工程分包事项达成协议,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福建省泉州市迎宾馆1#、2#、3#、5#、综合楼工程。

  2、工程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桃源山庄。

  3、结构类型:框架剪力墙结构。

  4、承包总建筑面积:约 m2。

  第二条 承包方式与范围

  1、承包方式

  福建省泉州市迎宾馆1#、2#、3#、5#、综合楼工程项目,采取包工包料方式承包。即由乙方承担水电安装所使用一切材料、人工、机具、安全防护等(安全帽由甲方项目部统一购置、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

  2、承包的范围

  福建省泉州市迎宾馆1#、2#、3#、5#、综合楼建设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全过程的工作。

  第三条 承包价款及工程量计算方式

  本工程项目按以下计价依据计价后,依建设单位结算审定的总价为基数,支付甲方管理费、税收、及业主要求的优惠 %等计费比例合计 后,为承包总价:

  1、经审查通过的设计施工图;

  2、定额依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综合单价表》(2002版);

  《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

  3、机械台班单价:按照福建省建设厅发布施工期间各季度福建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平均值;

  4、施工期间泉州市各月份材料信息价格平均值;

  5、材料信息价格:安装工程材料参考《2006泉州工程造价管理》、《2006年福建工程造价信息》材料价格;

  6、与定额计价相配套的现行政府红头文件;

  7、本工程劳动保险费、风险费及工程排污费不计算;

  8、本工程税金按3.445%计算。

  9、主要材料品牌:

  镀锌钢管及焊接钢管: 衬塑钢管:

  电工PVC套管、UPVC排水管: PP-R给水管:

  开关、插座: 配电箱、柜元器件:

  电线、电缆:

  阀门:长 应急灯:

  卡箍管件: 火灾报警设备:

  风机: 风口及风阀:

  主要材料购置时必须先提供样品、报价,报甲方项目部批准、签证后,再行采购;未批准、签证采购的材料,甲方不予认可,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0、工程量计算相关说明:

  ⑴、照明、插座的线管采用UPVC塑料管;

  ⑵、除了空调插座,套房内其它插座管线盒取消;

  ⑶、照明公共部份按图计算,套房内除了阳台灯具按图外,其它套房内灯具均按大平底灯头及40W普通灯泡算,卫生间排气扇及其管线盒不计;

  ⑷、给水管从水表箱至用户用水点单层按PP-RDN20管,复式按PP-RDN25管。每房暂按10米另加一个普通速开水龙头计算,其余支管不计;水表前给水管按衬塑钢管计算;水表按普通螺纹水表计算;不包括水表箱。

  ⑸、所有卫生洁具均不计算;

  ⑹、电施中电气总进户只计预埋管,不包括管内电缆;

  ⑺、因设计不一,生活排水管、雨水管及空调冷凝水管均按UPVC排水管计算;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本工程按月结算工程进度款,乙方必须在每月22日前,向甲方报送经甲方现场管理人员认可的实际完工工程量报告;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确认并支付完工工程量85%的工程进度款;工程验收合格,交付建设单位后,工程支付到已完工工程量的95%;全部工程项目完工,建设单位结算后支付到97%;预留结算款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金返还按照建设单位规定执行;

  2、支付工程款时乙方提供等额(人工费部分提供收据,材料、机具部分提供税务有效)。工程进度款中,人工费按40%计算。

  3、每次进度款分两次支付,其中第一次支付当次应付进度款的40%,予以发放工人工资;每月发放工资时,甲方监督发放,工资发放表签名必须是工人本人;4天内工人无异议后,再将此次工程进度余款付清。

  第五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地方、行业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优良标准。

  2、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对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工作,无视甲方提出的质量整改要求,抵制、不听劝阻的,每次罚款500元,并对甲方认为不能配合管理的人员,乙方应予以辞退。若因施工质量不能一次通过验收,整改时间超过2小时,每次罚款500元,超过半天罚款1000元,超过1天罚款2000元;若第二次复验仍未能通过,加倍处罚;若3次或三层不能一次性通过验收,乙方应无条件退场。乙方工程尾款作为违约金归甲方,履约保证金不返还。

  3、本工程项目所有材料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 施工工期

  1、根据甲方项目部安排的月、周施工进度计划的时间、期限,保证按质、按量、按期或提前完成所有本项目的施工任务。

  2、乙方接到施工任务单后,认真研究制定,完成施工任务的施工方案,编制工、料、机、施工进度实施计划表,书面报告完成施工任务建议、意见,报栋号长、项目经理审批后实施;

  3、若由于乙方施工人员素质不高,技术力量不强,人力不足等原因,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完成,并报验的,每延误4小时罚款1000元,每延误1天罚款5000元。

  4、若因图纸变更、连续停电4小时以上、暴雨及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停工,经甲方现场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工期顺延。

  5、因乙方安装施工工艺、质量,不符合设计或施工规范要求、误读图纸等造成的施工时间延误,工期不顺延。

  第七条 甲方的责任

  1、负责下达施工任务书;协调业主、监理、施工班组及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负责乙方的施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配料用料及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的指挥、监督与管理。

  2、提供乙方一套完整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资料及其他相关的技术文件。

  3、负责施工技术方案、规范、规程、安全的交底。

  4、按施工平面布置图提供施工用水、电接点(接点以外部分工料费由乙方负责);提供垂直运输机械。

  5、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6、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甲方项目部认为不称职的施工人员。

  7、为乙方提供施工场地。

  第八条 乙方责任

  1、乙方的工人进场后(包括施工过程中的每批工人),乙方必须向甲方项目部报工人花名册、计生审验证、身份证、施工员证(相关人员)复印件及两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由甲方项目部统一办理上岗证、暂住证(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每个工人进场必须与甲方签订劳务合同,否则,甲方不予确认其属项目部参与施工人员。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必须遵守现行施工技术规范、规程,按照设计要求和甲方的技术交底要求施工,并对进场员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3、乙方必须配备至少3名,具有足够能力的施工技术人员跟班作业。

  4、乙方负责承担工人工资发放责任,并如实填报工资表,凡因工人工资原因,向甲方闹事或向有关部门投诉的,每次罚款1000元。

  5、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发放工人工资,必要时,甲方有权按乙方提供的工人工资表,从乙方进度款中直接代乙方发放工人工资。

  6、乙方人员不得随意动用和破坏现场非乙方的各种设施、设备、材料,如确需使用,必须经甲方有关负责人同意,方可使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7、对施工质量连续跟踪控制、检查,每一施工工序完成后,班组长及技术人员必须进行自检,达到优良后报甲方项目部复核、检查,合格后方可移交下道工序。

  8、乙方场内所有材料、机具自行保管、看管。

  9、乙方所用的机具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电线、电缆必须符合施工用电安全要求。

  第九条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本工程质量要求为优良工程等级,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验收规范及有关规定施工。乙方完成实物产品,必须达到顺利交付验收,若不能顺利交付验收,其发生返工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2、凡质量不优良者,必须返工,返工造成的一切人工、材料等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未与甲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擅自停工的罚款20000元,擅自退场的,甲方有权把乙方的工程尾款作为违约金没收,以弥补下步工程的损失。

  第十条 生产管理制度

  1、项目部由项目经理负总责,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工长、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财务组成,各职能人员统一服从项目经理领导,分级管理,服从安排,听从指挥。

  2、乙方应根据所承担的任务配备足够的施工力量,保证施工任务准时、按质、按量完成。

  3、项目部制定和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及遏制质量通病、整治施工环境的处罚,是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措施。违反者一律受到处罚,由甲方开出罚款通知单交乙方,到每次拨付工程款时一并扣除。

  4、属本工程范围内的不计认何计时工,各种材料的装卸,由相关工种负责,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

  5、乙方施工必须服从甲方统一调度,若乙方施工人员不听从甲方指挥的或甲方发现乙方施工人员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进行岗位调整或辞退。

  第十一条 施工安全

  1、乙方必须无条件严格按照现行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甲方项目部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规定施工,严禁违章作业,杜绝安全事故发生。若由违章,按相关规定处罚。

  2、施工前乙方应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思想教育,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做好交底记录。

  3、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工人进入工地必须戴安全帽、工作卡,不准穿“三鞋”,一旦发现,每人次罚款50元。

  4、施工前应认真检查作业环境,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纠正处理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5、凡发生工伤事故者,事故费用在10000元以内者,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其费用;超过10000元者,超过部分按责任分担,同时由甲乙双方配合保险公司等部门进行解决;因乙方的原因引起的机械(物击)伤人及其它重大伤亡事故者,乙方应承担其一切损失、赔偿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出现乙方不及时、主动处理安全事故者,甲方有权直接处理,所发生的费用乙方承担。施工场外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负全责,承担一切费用。

  第十二条 文明施工

  1、乙方施工使用的机具、材料等,按甲方指定的地点放置整齐,不得堵塞施工道路,做到当日工完料清,保持场地整洁有序。

  2、各楼层、各处的余料及时清理到甲方指定的地点放置整齐。

  3、工人不得在工地及生活区随地大、小便,乱丢垃圾,违反者每人次罚款50元。

  4、乙方份内的文明施工不达标的,甲方责令限期整改达标,仍未整改的,甲方有权派员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治安及计划生育

  1、乙方要对本班组员工加强管理教育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省市有关规定,严格遵守甲方和建设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严禁违法犯罪人员和违反计划生育人员进入工地,一经发行,除报送有关部门处理外,乙方全部承担相的应法律和经济责任,并视情节每人次处500元以上的罚款。

  3、乙方人员不许在工地、工地生活区酗酒、闹事、赌博和外出闹事,违反的罚款100~500元,不听管理人员劝阻立即改正的加倍罚款;不服管理甚至打、骂管理人员的每人罚款3000~10000元(发生医疗费时由乙方承担),触犯法律、治安管理条例的送派出所处理,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人员发生、参与打架斗殴的,不管是否有理无理双方各罚款1000元,乙方负责医疗等一切费用。

  第十四条 合同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约定的协议条款,采取履约保证金制度。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万圆整;自本合同签订日起5日内,乙方必须将履约保证金足额汇入甲方账户,本合同生效,否则甲方有权另选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返还,地下室顶板混凝土浇筑完成,返还 圆整;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水返还 圆整,电安装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后30天内还清;返还履约保证金时,扣除违约及罚款金额后,余款返还。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1、若乙方未按泉州市劳动管理规定,聘用施工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乙方全部承担有关部门处罚费用,被甲方检查发现的每人次罚款100元。

  2、乙方不得在工地内私自搭盖房间,发现立即拆除,并处每间200元罚款。

  3、甲方在工地现场提供一间办公用房,一间宿舍,水费由甲方承担,电费每间宿舍每月15度,超过部分电费,按1.5元/度由乙方承担。其他用房由乙方自行解决职工食、宿,其水、电费由乙方承担。绝不允许施工班组开,在工地及生活区开小灶。

  5、本工程项目乙方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生转包视为乙方违约弃权,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乙方合同签订人,必须全过程在施工现场,配合甲方管理工作。如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开本工地,每次罚款500元,开会迟到半小时内罚款200元,迟到半小时以上罚款300元,不参加工地会议罚款500元。

  7、严禁使用“三炉”,严禁不按安全用电规定用电,违反的每人每次罚款200元。

  8、乙方的安全帽,由项目部统一购买,购买费用由乙方承担。

  9、因工地抢修供电、供水设施、设备,需要乙方派员协助时,乙方应无条件选派,得力员工参加抢修任务。

  10、乙方不得向现场管理人员行贿,如经发现给予贰拾倍的处罚。

  11、本合同所有罚款金额,属乙方人员的统一从乙方工程款中扣付。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至付清所有承包款时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水电安装施工合同范本(3)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省--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施工现场条件: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施工部位:本合同约定乙方施工部位为: 中所有的水电安装工程包含的全部内容。

  二、工程承包方式、承包范围及承包内容:

  1.承包方式:本工程甲方提供塔吊,乙方包人工、包除甲方提供的材料外的所有材料、包施工机具、包工期、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

  2.承包范围:包所有基础、主体结构、装饰结构、维护性结构、各种构筑体、零星构件、花架、飘板、雨棚、女儿墙、各种预留洞孔、室内等所有一切给排水和强弱电预留预埋与安装工作。

  3.承包的主要内容:包施工图和施工方案中的室内水电安装工程,包括室内给排水、弱电的全部安装工程,消防、电信、电视、智能化系统、三表抄送等专业配套工程的预留孔洞、管道预埋,临时用电用水设备电器,日常安全巡查。具体如下:

  A.给排水部分:给水部分:自水泵房外墙1.5米(含接口)起至所有用水末端的给水工程安装及系统试压。排水部分:自室内排水起端起至小区排水管网第一个排水检查井处所有排水工程安装及排水试验。

  B.电气部分:从小区低压配电柜至住户的所有桥架、配管、电缆、配线等按图施工及电器元件的安装(包括弱电的预埋、预留),以及从弱电井总箱出口后到灯具(含户箱、开关、插座、电线、弱电井、和强电井的线槽)安装结束,避雷带,避雷网的施工;施工图中从小区低压配电柜至配电强电井、总箱等所有的钢管、电线、电缆的预埋安装,包括从进入第一个配电箱后的电缆敷设;弱电(包括电视电话、智能化、宽频三表抄送等)依设计图纸将线管敷设到位,穿好铁丝,消防工程预埋套管、线管接口、线管底盒;乙方施工班组自带工具及小型施工机具和所有检验试验设备和辅助材料;桥架、电线电缆、排污泵、;排气扇、灯具、阀门、水龙头、卫生洁具及其它电动设备均按图纸设计要求进行安装。

  4.甲方直接分包的专业工程,乙方需全力配合。

  三、合同工期:

  1.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的工期组织施工,确保工期目标顺利实现。本合同约定本工程总工期为 日历天;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

  2.乙方必须服从和执行甲方项目部下达的施工生产计划,根据甲方的进度要求,随时调度作业人数和其它资源(具体详见合同附件一)。

  3.若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工期延误,经甲方签证后,工期可适当顺延。

  4.如因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甲方规定的形象进度或节点工期无法完成,每延期一天乙方自愿承诺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仟元整(¥: .00元)的违约金;若累计延误天数超过7天或连续延误天数超过5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甲方的所有损失(含间接损失)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选择解除合同时,具体操作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九条第4、5款”执行。

  四、质量标准:

  1.适应于本合同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范名称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① 建设强制性条文;

  ②《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

  ③《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④《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⑤《采暖与卫生施工验收规范》(GBJ242-82);

  ⑥《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

  ⑦《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

  ⑧ 省、市相关部门的各种规章制度;

  ⑨ 甲方制定的工程质量验收实施细则。

  2.本合同约定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评定。若工程质量验收为“不合格”,乙方自愿承诺每次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仟元(¥:1000.00元)的违约金,并负责返工直至达到本合同约定“合格”质量标准方可予以结算,结算单价按本合同约定综合单价执行,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计算;返工所需的材料、人工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返工导致甲方工期延误,按本合同协议书第三条第4款处理。

  3.工程质量等级验收程序:分项工程完工后,由施工班组组织自检并报项目部,项目部根据班组自检结果组织班组进行实测验收评定后报监理公司,监理公司根据项目部初评结果组织工程部、项目部、和施工班组进行现场实测测量,核定该分项工程质量。工程部在每次结算单上签注工程质量核定结果。

  五、合同价款、工程量的计量及结算方式:

  1.本工程约定单价为不含税综合单价,此综合单价已包含赶工、停工费补偿和临时停水停电引起的误工、窝工、雨季、夜间施工补偿费、施工机具进退场费(甲供设备以外的施工机具费已隐含在清单各子目单价中,不另行计价)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甲方直接分包工程配合费、超高费、措施费、保管费等费用,且在现场均不再计取二次运输费用;在本合同签署期间,甲方提供了乙方承包范围内详细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乙方作为专业施工队伍,完全明了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所包含的单价范围,并完全自愿以上述综合单价签署本合同。本合同执行期间,无论材料市场价格浮动、人工费变动或政府政策变动,本合同所约定综合单价均不予调整,工程总造价以实际结算为准。本合同约定本工程综合单价明细如下:

  ① 综合价:.00元/㎡;

  ② 计时工:普工65.00元/工日;技术工65元/工日(每工日按8小时计)。

  2.工程量的计量:

  (1)结算工程量以建筑面积为准(本合同约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以《湖南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1999版执行,下同)。

  (2)零星工程:工程量以“工日”为单位进行计算。

  (3)工程量的确认及申报按甲方相关制度进行。

  3.结算方式:按实际完成整层工程量作为每次结算单位(“整层”包括:本层楼板、梁和下层柱、墙,其中①±0.000及以下的承台、地梁等作为一次结算单位;②屋面板及以上的机房、花架、女儿墙等作为一次结算单位,下同)。每次申报工程进度款额度按如下比率划分施工各阶段所占本合同约定综合单价比例,具体每次工程款支付以下述比例结合工程量结算方式综合确定。各部分所占比例明细为:

  ①结构预埋部分占本合同约定综合单价的35%;

  ②墙体预埋部分占本合同约定综合单价的25%;

  ③安装部分占本合同约定综合单价的40%(其中给水、排水、穿线及三箱安装、桥架安装各占比率为10%);

  六、违约保证金的收取、支付及工程款的支付:

  1.为加强乙方在本工程施工期间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民工工资发放等各方面的管理,特别约定: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1万元违约保证金,此违约保证金在所约定期限内到甲方帐户,本合同方为有效,否则此合同无效。

  2.按实际完成“整层”工程量即工程节点为单位支付工程款:每完成“整层”工程量之日作为“结算开始日”,次日为工程量开始申报及审批日,甲方于“结算开始日”之日起15日内(国家法定节假日和金融机构原因顺延,下同)支付乙方本节点(即“整层”)进度款。付款比例为:按照实际完成本节点(即“整层”)工程量结算的工程款的80%(所有工程款必须经过甲方相关部门和领导全部审定方为有效)。

  3.工程竣工,乙方移交全部工程竣工资料(包括结算资料),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甲方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开始办理决算手续,甲乙双方在决算书上签字值日起20日内,甲方付至本合同结算总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两年后(自工程竣工之日起计)20日内甲方在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维修费用后,将余款一次性无息按实支付给乙方。

  4.若乙方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文明施工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延期支付工程款,直到乙方按甲方要求整改完毕为止。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此无异议。

  七、施工管理规范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地方以及甲方相关管理法规,适用本合同的管理法规和办法。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不得影响工程质量、进度。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水电安装施工合同范本(4)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合同编号: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简称甲方)

  地 址:

  施工单位:(简称乙方)

  地 址:

  兹有 工程,经过投标、议标、决定由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为了明确工程项目及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作,确保施工项目顺利完成的原则。经过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地点

  第二条:工程内容

  第三条:承包方式

  第四条:工程价款及调整

  1. 工程价款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做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窝工损失或其他得有关损失;

  (5)合同条款以外得其他增减或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第六条:合同工期

  1.双方商定总工期为 天。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2. 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程可以顺延。

  (1)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非乙方原因得气超过4个小时以上时;停水停电停

  (4)工程款未按时支付;

  (5)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火灾等)

  3.由甲方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应支付由此给乙方造成得窝工损失及其他增加费用,相应顺延工期。

  4.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拖延工期,每超过一天罚款 元,反之每提前一天奖励 元。但奖罚累计不超过总造价得2%。

  第七条:工程质量要求:

  第八条:材料设备:

  第九条:工程施工前后双方的工作和有关责任

  1. 甲方:

  (1)进场前 天内,甲方必须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为乙方提供施工人员生活住宿场地,并在乙方进场前办妥本工程报建和消防以及施工许可证等有关手续;

  (2)负责解决施工场地的用水用电热力电讯保证乙方在施工期间的需求;

  (3)按时支付工程款项;

  (4)协调施工现场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及施工次序,保证乙方顺利施工;

  (5)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6)组织施工现场的隐蔽工程变更工程的验收和签证工作;

  (7)负责本工程涉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8)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2.乙方:

  (1)做好施工组织管理及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情况;

  (2)做好施工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3)负责做好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工作;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5)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条:保修

  保修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甲方在验收证书签字之日起计算,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本工程保修期为 个月。

  第十一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1. 因政策调整,人力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缓建,是合同不宜继续履行,双方应签订工程停缓建协议。

  2. 工程停缓建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和已购材料设备器具的保护及移交工作,并将自有机械设备,以及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撤出的一切费用,同时按合同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3. 已订货的材料设备器具等款项,由甲方承担,应退货的由订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货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其它

  1. 如甲方要求变更工程内容,改变安装范围及条件,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并办理书面签证(为合同附件)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否则乙方有权拒绝设计和施工。

  2. 工程款项必须汇入合同指定的乙方银行帐号,否则因此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负责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水电安装施工合同范本(5)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合同编号: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简称甲方)。

  地 址:

  施工单位:(简称乙方)。

  地 址:

  兹有 工程,经过投标、议标、决定由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为了明确工程项目及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作,确保施工项目顺利完成的原则。经过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地点

  第二条:工程内容

  第三条:承包方式

  第四条:工程价款及调整

  1、工程价款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做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窝工损失或其他得有关损失。

  (5)、合同条款以外得其他增减或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第六条:合同工期

  1、双方商定总工期为 天。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程可以顺延。

  (1)、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非乙方原因得超过4个小时以上时;停水停电停气。

  (4)、工程款未按时支付。

  (5)、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火灾等)。

  3、由甲方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应支付由此给乙方造成得窝工损失及其他增加费用,相应顺延工期。

  4、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拖延工期,每超过一天罚款 元,反之每提前一天奖励 元。但奖罚累计不超过总造价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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