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税收经济师_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思考

来源:财政税收 发布时间:2016-11-12 点击:
   [摘 要] 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财税资源的有效配置问题。在配置方式上,主要是从理顺分配关系入手,然后在“集权”与“分权”关系上寻求平衡,最终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财税体系。顺着这一思路,我们可对财税体制改革的历史进程进行分析,并对财税体制的进一步改革进行展望。
   [ 关键词 ] 财政税收 改革 体制
  
  胡锦涛日前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指出,当前,我国继续处在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我们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坚定不移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更好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深化我国现有财政体制具体有如下几个建议:
  一、财税改革必须由“放权让利”走向“制度创新”
  经济体制改革一直是制约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道关卡,因此,改革的第一步务必是“放权让利”。在农村地区应大力推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扩大农民劳动积极性,并实行农副产品的竞争定价,使农民真正得实惠,除此之外,还应调整农业税收结构,减少农民在税收方面的负担等等。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应在适当的情况下提高地方政府的职权范围,促进他们在发展经济、组织招商引资、扩大地方生产等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地方财政的“承包制”,也就是合理分配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和职权,增强了地方政府的自主性。反之,由于职权和责任过度集中,导致宏观经济调控无法落实,这就限制了地方乃至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十四大确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历史证明是切实有效的,因此务必长期贯彻执行,不断促进制度的创新和发展,最终提高全社会的经济水平以及前进步伐。
  1994年开始的财政税收制度改革开展到现在已经有一段时间了,分级财政体制的试行经实践检验是与市场经济并行不悖的,应继续大力推广。下一步工作中,要继续加强税制改革,强化职权与利益的分配关系,继续推进分税制,规范政府和企业以及个人之间的权力关系。
  二、财政职能的转换必须和政府职能的转换同步进行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改变了传统的放权让利的改革思路,在初步划分中央与地方各自事权的基础上,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入。尽管为了使改革顺利推进,不得不保持了地方的既得利益格局,在存量上依然存在包干制的痕迹,但在增量的安排上,则倾向于向新的体制过渡,这标志着财政体制改革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
  鉴于市场和政府在社会资源配置中所处的地位不同,财税体制的作用方向和政策效应,主要是解决所谓“市场失灵”,而不是实行过去那种排斥市场、替代市场、政府配置包打天下的管理和政策。与政府角色的这种转变相适应,财税体制和政府的财税政策,也必须从旧体制下那种政经角色不分、职能不分,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为己任的状态中彻底摆脱出来,转到切实分清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和所有者职能,以宏观调控为重点,以弥补市场缺陷、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为基本着眼点,为各种所有制企业、各类市场主体和投资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为全社会提供必要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轨道上来,以充分体现政府的“社会性”和政策的“公共性”,体现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应有的经济角色职能和地位,这样,分税制才能建立在坚实的基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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