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范例

来源: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11-13 点击:

  工作计划就是对即将开展的工作的设想和安排,如提出任务、制定指标、完成时间、解决方案和步骤方法等。下面是关于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范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

  为加强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促进企业的健康、和谐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贴合国家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着“统筹安排、量力而行”的原则,经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职业病防治计划

  依据国家法规、标准和上级主管部门、政府管理部门的指示要求及《徐矿赛尔能源公司职业病防治规划(20xx-20xx年)》,公司将对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用心落实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0xx年公司将集中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进行有效控制和处理,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和人身伤害。20xx年公司职业病防治目标如下:

  1、新发尘肺病病例控制在0、1%以内;

  2、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到达100%;

  3、职业病防治监督覆盖率100%;

  4、劳动者的工伤保险覆盖率100%;

  5、噪声性耳聋的发病率0%;

  6、粉尘作业点达标率每年提高2%~5%,在20xx年底到达95%。

  二、保障条件

  (一)严格遵守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公司广大职工健康及权益带给最坚强的保护伞。

  (二)公司配有专门的培训部门和人员,加强公司全体员工的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患意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时应急救援的潜力。

  (三)公司带给专门的职业病防治的专项资金。每月劳保每月按时做计划,按时采购,按时领取发放,保证一线工人劳保用品的及时穿戴;公司制定防护设施维修与保养的相应制度,保证各种防护设施的维修与保养资金和人员的及时到位与更换。

  三、职业病防治实施措施

  1、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防治机构,在公司原有的职业危害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照徐矿司(2012)16号文件,认真梳理完善。在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充实人员,配备专职的煤矿职业危害专业人员,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在条件成熟时委托县有资质的慈善医院为公司开展作业危害防治带给服务。

  2、加强各级管理人员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公司要制定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计划,健全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体系和网络。二是加强对各级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强化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培训,用心推进作业场所健康教育。三是把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纳入企业普法教育范围,列为健康教育和职业教育的重要资料。四是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全企业构成关心劳动者健康、重视职业病防治的良好氛围,发挥工会监督作用,鼓励举报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培训定为每月一期。

  3、抓好职业危害源头控制,凡是建设工程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和使用,从源头控制。

  4、加强对作业环境中职业危害管理和控制,优化生产布局、工艺流程,定期进行危害因素监测、评价,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使工作场所贴合下列煤矿职业危害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贴合国家煤矿职业危害标准;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贴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贴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5、井下生产作业场所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救援器材、设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6、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1)建立在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基础上,即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

  (2)本单位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煤矿监察部门审核同意。

  7、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要依法组织进行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本人。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要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做好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定期检查和妥善安置,确保职业病病人的权益。同时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8、按AQ1501标准为职工配置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并引导和督促其坚持正确规范使用。

  9、重点强化对重点职业病的防治。

  (1)尘肺病防治。以防治煤工尘肺、矽肺为重点,实施粉尘危害综合治理工程。提高生产机械化水平,推进清洁生产技术的研发和推广。逐步淘汰不贴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设备和材料。

  (2)重大职业中毒防治。加强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管理。实施硫化氢、一氧化碳、氨气等重大职业中毒隐患防范治理工程,开展中毒隐患排查,对生产设施、设备、场所进行治理。

  (3)加强对重点职业病的监测与预警。重点开展对煤工尘肺、矽肺职业病危害等的监测,及时掌握职业病在高危人群、高危工种的发病特点和发展趋势,研究职业病危险源的分布状况,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预警。

  (4)推进职业病防治信息化建设。公司构建职业病危害动态监管及监控预警体系,加强职业病信息监测、报告与管理,建立和完善职业病信息监测、报告与管理网络,建设职业病监测点,为制定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带给基础数据。按照动态监控、及时预警、准确计量的要求,根据职业病危害的性质和程度建设职业病预警体系。

  10、完善企业工伤保险等各项制度。加强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管理,规范用工行为,公司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二是落实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政策。三是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提高工伤保险覆盖率。四是完善职工休息休假制度,加强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五是完善工伤预防与保障相结合的机制,将工伤保险基金部分用于职业病防治的预防和宣传工作,逐步建立职业病治疗、康复制度。六是推行职业卫生专项群众合同制度。

  煤矿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为了搞好我矿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我矿的经济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贴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降低职工患职业病的风险,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特制定XXXX煤矿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职责制。

  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用人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职责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韵职业病危害承担职责”的规定,制定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总负责,部门分工负责和岗位各负其责的职责体系和职责保证制度。同时要注意处理好以下问题:

  (1)要根据《职业病防治》的立法宗旨,正确处理职业病防治职责制与经济职责制的关系,以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为目标,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责、权、利,力戒形式主义。(2)以责定权,以控制效果定奖,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落实职业病防治职责制,用人单位能够采取适当的经济手段,同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经济利益�夜常??荒芟窬?弥霸鹬颇茄??岩谰莨?抑耙滴郎?曜己臀郎??笾贫ǖ闹耙挡》乐文勘攴纸饣蛘哐乖诶投?呱砩稀�

  (3)无论是群众职责制,还是个人职责制都要根据职业病防治目标与计划,明确职责范围、基本任务、工作标准、实施程序、协作要求和奖罚办法等资料。

  (4)指标分解和考核要有针对性,抓住影响职业病防治控制效果的关键,到达职责指标化、考核数据化、分配差额化(即职业病防治工作绩效的大小与奖惩挂钩)。

  2、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

  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单位的人数、工资总额、缴费状况以及财务会计帐册等有关状况,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用心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在本厂职业活动中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潜力时,劳动者或其家属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保证劳动者或其家属的基本生活,为劳动者带给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

  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用心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贴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贴合国家职业卫生标难;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贴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贴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

  建立在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基础上,即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

  5、本单位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6、对从事粉尘、有害气体等作业的特殊管理。

  粉尘、有害气体职业病危害作业是煤矿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和严重职业病的主要作业,其危害后果个性严重,其危害往往是群体性的,且致病性是缓慢发展的,不容易被察觉,它不仅仅严重损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给用人单位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而且也影响社会的稳定。

  特殊管理措施包括对作业场所和作业人员的特殊管理。如有害气体、空气中粉尘浓度的监测;作业场所设置特殊职业病防护设备,包括有害气体自动报警装置、转载点防尘喷雾装置、打钻点捕尘装置、巷道全断面防尘喷雾装置等等;粉尘、有害气体的日常管理,包括有害气体的日常检测,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的定期测定等;个人防护措施,包括正确佩戴完好的个人防护用品,严禁在有害气体超标的环境下作业等等;例外,矿井还务必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施、医疗急救用品等。

  7、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资料,建立或完善职业卫生防治管理措施: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资料有:全矿职工人数、男女职工人数、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男女人数、患各种职业病人数;全矿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数、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数、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的浓度或强度及评价;各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的名称、数量、运行状况、防护效果及对存在问题的治理;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发放数量、是否有职业卫生检验报告书、实际配带状况等)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资料有: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状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用人单位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及检测评价(定期检测、评价务必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急措施、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法、财产保护对策、事故报告途径和方式、预警设施、应急防护用品及使用指南、医疗救护等资料)。

  8、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使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严格按规范管理,使其制度化(依据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资料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职业病报告制度。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及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报告办法》的规定,报告办法应贴合下列规定:

  (1)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所)接诊的急性职业病均应在12-24小时之内向患者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②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一名职业性炭疽,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所)应当立即电话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

  (2)非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企业及其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没有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综合医院在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患者时,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②对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非急性职业病或急性职业病紧急救治后的患者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及时转诊到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并按规定报告。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③对确认的非急性职业病患者如尘肺、慢性职业病和其他慢性职业病,应及时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各级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务必树立法制观念,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伪报和篡改。

  10、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

  (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3)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害、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11、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第二款: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资料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医院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计划及实施方案

  1、防治目标

  (1)力求放射工作场所电离辐射危害因素控制在国家标准允许的范围内,力求不发生放射性职业病;

  (2)力求不发生各类放射事故。

  2、防治措施

  (1)由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触放射危害工作的人员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放射防护知识的培训,使之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放射设备的设置、布局、安装要有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不购买和使用淘汰设备。

  (3)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按时发放有害作业场所岗位津贴。

  (4)发现设备及防护设施出现问题,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检修和维护。

  (5)制定放射工作场所岗位职责及操作规程。

  3、工作安排

  (1)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时间:2013年1月到2月4日

  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规及放射防护有关知识。

  小结材料:包括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资料、考试试题等装入相应的档案备查。

  (2)放射工作人员职业性健康检查

  上岗前:新参加放射工作的人员,务必到相应的卫生服务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才能从事放射工作。

  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性健康检查

  时间:4-5月

  地点: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人员:人员名册

  总结:总结材料入档案备查

  (3)仪器设备及防护设施的维护

  根据本院对放射诊疗工作的安排、安排适当时间对放射诊疗设备及防护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

  (4)有害因素的监测:每季度对本院放射作业场所及工作人员进行监测和评价。

  4、经费: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1)培训所需经费;

  (2)职业性健康体检费;

  (3)有害因素监测费;

  (4)劳动防护用品费;

  (5)仪器设备及防护设施的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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