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新高考实施及浙江省高考艺术类招生办法及考试变化

来源: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7-16 点击:

  艺考生注意啦,我省高考艺术类专业具体怎么考,怎么招?有哪些新变化?赶紧来看看相关要点。

  浙江省高考艺术类招生办法及考试变化

  怎 么 考

  考试由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两部分组成。

  文化考试

  艺术类考生均须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考试。文化考试科目满分为750分。语文、数学、外语为必考科目,各科满分均为150分;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技术为选考科目,由考生结合报考院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自主选择三门作为选考科目,各科满分为100分。

  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包括省统考和校考两种形式。我省实施艺术类专业省统考的类别为: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影视表演类、时装表演类、播音主持类、编导类、摄制类。目前2019年八大类省统考均已完成。使用我省专业省统考成绩的院校专业可参照《2019年浙江省艺术类各统考类别对应的专业范围(试行)》确定统考类别。(详请可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校考由各校自行组织,考生按校考高校相应要求报考。凡省统考涉及的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及所有高校的专科专业(经教育部批准的除外),均须直接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

  考试成绩

  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本专科专业录取一般需根据考生高考总分(政策加分与文化总分之和)与省统考成绩折算综合分。综合分成绩满分为750分,各类别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美术、音乐类的综合分成绩=高考总分×50%+专业省统考成绩×7.5×50%。

  舞蹈、影视表演、时装表演类的综合分成绩=高考总分×40%+专业省统考成绩×7.5×60%。

  播音主持类的综合分成绩=高考总分×80%+专业省统考成绩×7.5×20%。

  编导、摄制类的综合分成绩=高考总分。

  怎 么 招

  艺术类录取分两批进行。

  第一批

  该批为所有艺术类专业校考的专业和经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艺术第一批实行传统志愿,设院校志愿2个,每个院校志愿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艺术类第一批按招生高校确定的拟录取名单投档。编制分省计划的高校根据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按招生计划数的1:1投档;不编制分省计划的高校按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投档。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分数线由招生高校自主划定,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艺术第一批中其他高校专业的艺术类文化分数线按不低于普通类第二段线的65%确定。

  实行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安排在艺术第一批录取前进行。

  第二批

  该批为除实行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和已列入艺术第一批录取外的所有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本专科专业。艺术第二批实行专业平行志愿。以一所院校的一个专业作为一个志愿单位,考生每次可填报不超过30个志愿;各类别志愿不能同时兼报,考生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填报。

  艺术类第二批分类别实行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一共分两段。根据考生艺术类综合分成绩,各类别第一段按实考人数的60%确定,第二段按实考人数的90%确定。第二段录取后,如仍有院校专业未完成计划,经学校申请,可视情况决定是否扩大比例征求志愿。投档比例为1:1。投档时,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分类别以综合分成绩为投档依据,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

  注意:所有艺术类考生均须按我省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志愿填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为填报志愿的唯一网站,具体填报办法另发。

  啥 变 化

  2020年开始,我省统考已涵盖的专业,高校一般应直接使用我省统考成绩。确有必要补充考核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高校应面向我省相应类别统考合格考生组织校考。高校应在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中明确告知考生须参加我省统考的类别。考生要按照校考高校相应要求报考。

  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高校)外,2019年高校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一般不组织校考;2020年起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其他艺术类专业校考原则上在学校所在地组织。艺术类专业点设立不足四年的高校,凡省统考涉及的专业,应直接使用我省统考成绩。

  2020年开始,省外高校在我省设点组织专业校考,原则上仅限浙江省考生报考。

  2020年起,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要求,逐步提高文化成绩要求。

  湖北省新高考确定从2018年高一新生开始实施

  记者26日从教育部了解到,我国高考改革正平稳有序推进,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8省市启动高考综合改革,改革方案将由各省向社会发布。

  后续省份成熟一个改革一个

  教育部表示,2018年,上述8省市已就启动改革工作对本地教育系统进行了安排和部署。在试点省份有益探索的基础上,8个省市在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高中办学条件和师资队伍建设、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建立、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迈出了关键步伐。同时,8个省市密集开展调研,多方听取意见,结合省情市情,积极研究制订本地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目前,8省市结合本地高中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教学组织等实际,因地制宜制订了改革方案,将向社会发布。

  此前《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高考改革的总体目标是,2014年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2017年全面推进,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

  教育部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按照“时间服从质量、进度服从效果”的原则,组织专家对后续省份进行实地评估,成熟一个进入一个,确保改革蹄疾步稳、有序推进。

  根据教育部2月26日公布的数据,2018年全国普通本专科高校共招生790.99万人,比上年增长3.87%。2018年全国普通本专科共有在校生2831.03万人,比上年增长2.81%。

  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

  【数据解读】全国高校在学总规模达3833万人

  昨天,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18年教育事业发展有关情况。统计显示,2018年全国共有普通高等学校2663所,比上年增加32所,各种形式的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为3833万人。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刘昌亚介绍,根据2018年全国教育事业统计,共有本科院校1245所,比上年增加2所;高职(专科)院校1418所,比上年增加30所;另有研究生培养单位815个。

  刘昌亚表示,2018年全国高等教育规模继续呈现稳步发展态势,高等教育结构进一步优化。全国普通本科招生422.16万人,比上年增长2.78%。全国普通本科在校生1697.33万人,比上年增长2.95%。

  统计显示,全国共招收研究生85.8万人,比上年增长6.43%,其中招收博士生9.55万人,硕士生76.25万人。在学研究生273.13万人,比上年增长3.47%,其中在学博士生38.95万人,在学硕士研究生234.17万人。

  据2018年全国教育事业统计,全国共有各级各类学校51.89万所,比上年增加了5128所;各级各类学历教育在校生2.76亿人,比上年增加了535.97万人;各级各类学校共有专任教师1673万人,比上年增加了4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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