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民政局扫黑除恶工作方案

来源: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5-08 点击:

  进一步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扫黑除恶工作的有关部署,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多措并举,全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收集关于2019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欢迎借鉴参考。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扫除黑恶势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根据中央、省、州、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专项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统筹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反腐败斗争和基层组织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查处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彻底铲除黑恶势力及其滋生的土壤、条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新时代城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及时报党委审批,重大部署、重大措施、重大案件及时向党委报告,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请示。

  (二)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严格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坚持打早打小,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坚决打击涉黑犯罪组织和涉恶犯罪团伙,依法从严打击黑恶势力,依法从严从重惩处首恶和骨干分子。

  (三)坚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推进反腐败斗争相结合。有效整合资源,对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党政干部“零容忍”,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严肃查处参与涉黑涉恶犯罪以及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四)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在集中打击黑恶势力同时,注重发现日常管理防控漏洞、薄弱环节和制度规范空白短板,建立健全防范打击涉黑涉恶犯罪长效机制,着力完善制度体系,与打击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相结合,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三、目标任务

  经过三年努力,使全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显著成效,黑恶势力及其首要骨干分子受到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治理,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被彻底摧毁,涉黑涉恶犯罪大幅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增强;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制度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涉黑涉恶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日常监管、动态管控、排查整治制度机制健全完善;软弱涣散基层组织得到整顿,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乡村组社会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广大基层清风正气普遍形成。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2018年1月至2020年底,为期三年,排查、打击、监管、建设等工作压茬推进、滚动开展。

  2018年,动员部署,集中打击。全镇各村、镇所属站所、学校、企业要迅速落实、动员部署。全面开展线索排查,建立台帐,确保依法处理。全力配合专案侦查,对重大涉黑案件重点攻坚。宣传发动群众,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2019年,打管结合,边打边建。坚持打、管、建并重,持续保持专项斗争高压态势,缉捕潜逃的黑恶分子及幕后操纵者、策划者,深挖“保护伞”。全面梳理、严格整改重点行业领域的管理漏洞、制度机制空白和方法手段滞后等问题,初步建立主动防范、发现、打击黑恶犯罪的制度机制。持续加强地方和行业的基层组织建设,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建设坚强战斗堡垒。

  2020年,督导检查,建章立制。对各村镇直各单位健全完善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仍然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确保基层党组织号召力、组织力、战斗力明显提升,属地管控责任落实到位,长效机制基本形成、运行良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为做好全镇村两委换届提供有力保障、创造良好环境。

  五、重点打击对象

  在全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扫除黑恶势力同时,重点打击以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对象: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分子;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村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干扰阻碍全镇重大项目建设的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工程、沙石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滥盗滥伐的黑恶势力;在农贸市场、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黑恶势力;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讨账队”和“职业医闹”的黑恶势力;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包庇、纵容黑恶犯罪的公职人员。

  六、主要措施

  (一)全面宣传发动。各村要召开村组干部、党员、群众代表会议并持续深化“红袖标行动”广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悬挂刷写标语、口号、发送手机短信、小手拉大手、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等形式,全方位、无盲点深入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组织好宣传,大力宣传党委政府扫除黑恶的决心、举措和成效,及时宣传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大要案件和典型案例,宣传专项斗争中的先进事迹,鼓舞斗志,壮大声势,营造氛围。通过采取不同形式的宣传,做到街上有标语、村组有专栏,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迅速动员全镇上下参与专项斗争,营造扫黑除恶氛围。

  (二)广泛收集线索。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力量深入黑恶犯罪活动活跃的地区访民声、听民怨,收集线索;要结合脱贫攻坚驻村工作,包村镇干、村组干部、帮扶责任人,一手抓脱贫攻坚,一手抓走访摸排,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对象,逐户走访,深入摸排涉黑涉恶犯罪线索。鼓励群众大胆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和“保护伞”线索;要加强对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核实处理,对举报人以及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采取必要的保密保护措施。镇派出所要把排查发现黑恶势力线索作为基层民警的重要工作职责,深入易滋生黑恶势力的行业、区域进行摸排调查。重点围绕林、矿、砂、交通、建筑、征地、拆迁等领域迅速开展专项整治,深挖细排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纪检、信访部门对工作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提供给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对因工作不力、排查不出涉黑涉恶犯罪线索而被群众举报或被上级督办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专班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案件侦办。对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由公安机关统一组织审查,立案后成立由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专案组,抽调专门力量组织侦办,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及时抓捕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彻底摧毁黑恶犯罪的组织基础;依法及时查封、扣押、冻结涉黑涉恶财物、账户,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深挖细查背后的“保护伞”,彻底打掉黑恶犯罪的社会基础。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镇纪委要把扫黑除恶纳入执纪监督工作内容,要和政法机关建立对涉嫌充当“保护伞”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建立联动办案机制,同步彻查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与“保护伞”案件。

  (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要把扫黑除恶与基层组织建设和完善村级治理机制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深入推进党员干部带支部活动,所有党员干部全部分片包村,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委、镇所属站所、学习、企业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上突出位置,列入重要日程,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加强组织领导、检查督促,旗帜鲜明地支持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及时督导涉黑涉恶重特大案件、党政干部充当“保护伞”问题的侦办查处等重大事项。成立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派出所长任副组长,镇其他班子成员、村支部书记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派出所,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县委、镇党委部署,全力推进专项斗争。

  (二)加强配合协作。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打击合力。镇派出所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全面收集固定证据。镇司法所加强对涉黑案件律师刑事辩护和代理工作的指导,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侦办协调机制,镇综治委牵头,协调派出所、司法所对办理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加强沟通协调,提高办案效率,对存在重大分歧的案件,按照备案规定上报县政法委协调研究。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村支部书记、镇直各单位负责人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将专项斗争纳入综治和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村级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是专项斗争的直接责任人,要亲自组织、指挥、协调重大黑恶案件侦办,对黑恶势力诬告陷害、打击报复政法干警的坚决依法追究。专项斗争期间,镇党委将组织督导组到各村、镇直各单位和企业进行督导,发现镇、村干部对专项斗争重视不够、组织不力、不履行扫黑除恶职责,对黑恶犯罪发现不及时、整治不彻底、打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现“保护伞”线索不追查、不报告、不移交的,依纪依法问责。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严禁党政干部插手案件干预司法活动、司法内部人员违规过问案件、办案人员与特定关系人不正当交往”的三项规定,党政干部尤其是政法干部对涉黑涉恶案件,不准通风报信、说情干扰办案,不准拖延、推诿压案不办,不准降格处理、宽纵罪犯。(五)建立长效机制。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负面清单制度、黑名单制度、资质审查制度等行业监管制度,加强行业准入管理和资格管理。要加强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建筑、运输、山林、采沙等重点行业监管防控机制,建立健全涉黑涉恶重点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建立健全防范黑恶势力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场所日常排查整治机制,确保长治久安。

  民政局扫黑除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和要求,更好地发挥民政部门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省、州关于扫黑除恶的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基层群众自治领域热点、难点和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干扰基层政权、插手基层公共事务、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破坏社会稳定的黑恶势力,铲除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犯罪团伙,实现我县基层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和破坏社会治安秩序,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方式干扰破坏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垄断集体经济资源、侵吞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工作长效机制,遏制新的黑恶势力形成,防止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措施

  (一)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对扫黑除恶专项整治斗争的宣传力度,采取制作宣传专栏、悬挂宣传横幅、led电子显示屏集中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的、意义、方式和方法,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家喻户晓。同时,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相结合,聚焦关键时间、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充分发挥法治宣传功能,广泛宣传宪法、刑法、社会治安方面的法规以及与扫黑除恶相关的法律法规,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声势,营造广大群众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及时发现、封堵、删除有害信息,避免和消除社会误解,提升宣传教育的渗透力,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揭发检举“村霸”、宗族恶势力、“保护伞”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二)摸排线索,全面掌握情况。设置举报通道,畅通举报途径。通过设立“扫黑除恶”举报箱和公开举报电话,发动村(居)民通过举报电话,来信来访等形式来反映问题和线索,收集整理举报信息。通过调研、座谈、走访等形式,鼓励群众大胆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和“保护伞”线索,对涉及基层群众自治领域中涉黑涉恶总体情况及成因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移交线索,依法严厉打击。局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受理发现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或充当“保护伞”,视情节轻重移交相关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审查办理,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四)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基层政权建设,重点督导各地整治软弱涣散党组织、村(居)委会,提高村(居)“两委”班子的战斗力。把好村(居)“两委”换届入口关,防止“村霸”、涉黑涉恶等不符合条件人员进入村(居)“两委”班子。

  四、组织领导

  为更好地发挥民政部门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成立民政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将思想统一到省、州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把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基层政权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精心组织部署,强化落实,确保专项斗争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导,严格考核。把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情况纳入民政综合评估和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内容中,严格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表彰的重要依据,通过专项督查、情况通报、重点约谈等方式,及时总结交流经验,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严格问责,责任追究。对因重视不够,问题线索摸排不到位、不彻底,或者发现问题不报告的,导致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的,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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