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代理合同书范本5篇

来源:代理合同 发布时间:2020-12-08 点击:

  房地产代理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开发商只负责建房子,至于前期策划,分析,到后期的销售,以及项目的法律责任都将委托于房地产代理商了。以下是关于房地产代理合同书范本5篇,欢迎阅读参考!

  关于房地产代理合同书范本(1)

  协议签订日: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地: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人代表:

  营业执照号:

  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人代表:

  营业执照号:

  第一条 总则

  1.1序言

  一个成功的房地产项目,应该具有专业的策划、销售和物业管理等综合因素(含商业的租售管理)。为整合 项目资源,促进项目成功运作,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及有关规定,就甲方全权委托乙方营销代理该项目的有关事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作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1.2甲方声明并保证

  甲方兹声明并保证: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该项目的独家营销代理商。甲方具备完善的项目开发资格,并为本项目的成功给予乙方全力的支持。

  1.3乙方声明并保证

  乙方兹声明并保证,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甲方授权范围内提供专业化运营服务,并以全部的经营努力和诚意履行本协议。

  1.4 定义

  本协议中部分术语的意义,明确阐述如下:

  1.4.1【项目营销代理】系甲方将该项目委托给乙方,乙方提供该地产项目定位(含业态规划等)、营销策划、物业销售、商业租赁管理建议等一系列服务。各个环节相互连贯,缺一不可,并在每一环节中以提高整个项目的价值为主要目的,强调提升项目开发价值的手段和空间。

  1.4.2【正式开盘日】系指甲方具备以下条件下的项目开盘日期:

  已办妥该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项目售楼接待中心、样板房已能正式启用;已具备甲、乙双方共同约定的其它正式开盘的条件;在完成本条款所述准备工作后,以第一个报纸广告发布日或甲、乙双方共同约定的其他时间为正式开盘日。

  1.4.3【销售保底价格】系指双方根据开发投资分析及市场情况,分阶段确定的项目销售保底价格。分段确定的销售保底价格必须确保项目总体销售额实现。在销售代理过程中,乙方可根据各阶段的具体推广和销售情况提议实际销售价格及阶段性涨幅,执行前应报甲方确认,乙方在非特殊情况下不得低于保底价格销售。经双方确认销售价格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对双方具备合同约束力。 该项目的阶段性销售保底价格计划必须与此价格条件下该项目的相应开发实施标准及《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同时生效,双方以签署有关备忘录的形式对此进行明确。

  1.4.5【 项目的宣传推广费用】系指: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介广告的制作及发布 展销会促销活动

  (活动中用于奖励或优惠的费用除外)的组织、建筑渲染制作、导示系统设置及工地气氛营造、路牌广告等。宣传推广费用应控制在项目预计总销售的2%以内(视市场实际情况可由乙方提出宣传推广预算的增减方案,并经甲方确认后执行)。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审定和确定广告商,并负责审定和支付宣传推广费用。

  1.4.6【交房】系每期房屋经过竣工验收,开发商按照销售合同的约定将房屋交付业主的日期。

  14.7【月】系指公历月;“季”系指起始日期后三(3)个月为第一季,以此类推。

  1.4.8【年】系指起始日期后十二(12)个月为第一年,以此类推。

  1.4.9【佣金】系指按本合同所列的条款和条件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费用、报酬。

  1.4.10本协议所用货币名称为“人民币”。

  第二条 合作项目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发展商名称:

  地理位置:

  项目性质:

  建筑结构:

  其中本合同给定代理销售建筑面积(套内)约 平方米。

  2.2合作标的(委托代理事务)

  2.2.1项目前期营销策划;

  2.2.2项目销售代理。具体以房管部门实测的产权面积为准。

  2.3合作期限

  合作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完成约定销售目标任务的 %时截止。如因甲方的工程进度延误和项目的各种证照办理时间延误,以及甲方对乙方提出的在合同范围规定内的营销计划不按时和按量批准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延误,影响乙方销售工作按期完成的,销售期限顺延。

  2.4合作内容及目标

  根据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甲方将下述内容委托乙方:

  2.4.1营销策划板块

  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完成该项目的营销策划报告(项目定位、营销策划、物业销售、商业租赁管理建议等)。

  2.4.2销售代理板块

  2.4.2.1本物业销售均价(按面积计算)暂定为每平方米(大写:人民币,执行均价参照开盘前同质楼盘的市场均价确定;单套(铺)执行单价由乙方根据销售均价和单套(铺)特点灵活定价;价格方案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2.4.2.2在双方约定时间内,按照约定的相应标准销售项目可售面积的为完成合同约定的销售任务。(总销售金额、销售价格体系以具体进度计划指标在策划方案中明确,并需经双方确认执行,并可在具体合作过程中根据市场情况协商调整)

  第三条 合作方式及内容

  甲方指定乙方为该项目独家营销代理商,并授权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服务:

  3.1项目前期策划工作

  由乙方围绕项目进行详细的市场调查并完成以下报告:

  ● 项目定位报告

  ● 营销策划报告(含销售进度计划)

  ● 住宅销售

  3.2项目销售代理工作 ● 商业租售管理建议

  ● 在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之下,甲乙双方就项目设计整改意见达成一致且营销方案正式通后,乙 方全权负责该项目销售工作。

  ● 负责成立项目销售小组,对销售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 依照已定的每期推广销售计划执行销售任务。

  ● 提供项目定价方案,包括优惠办法、付款方式等。

  ● 设计项目销售资料,如销售说明书、海报、户外广告牌、电视广告片、模型等,费用由甲方承

  担。

  ● 筹备展销会及公开发售活动,费用由甲方承担。

  ● 展销会期间指导布置会场及派驻业务员在售楼部负责接待访客及销售工作。

  ● 负责管理售楼部,长期派驻营销队伍在售楼部销售工作,派驻团队不低于 人(含销售主管),

  销售团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 代表甲方与买家签订(认购书),协助甲方收取购房订金。

  ● 协助甲方与买家办理签约手续并向甲方交付订金。

  ● 协助甲方办理按揭手续。

  第四条 合作费用及结算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营销代理费用包括:

  4.1项目前期费用

  销售与招商前期费用共计 万(人民币: 万圆整)。该费用在乙方完成以下项目时支付: ●项目定位报告

  ●营销策划报告(含销售进度计划)

  4.2销售代理佣金

  4.2.1销售代理佣金计提

  计提比例为乙方代理范围内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房款总金额的 %(本条所指房款依照《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之补充协议规定收取的购房款)。

  4.2.1.1《商品房买卖合同》由乙方所委派的销售人员签订,甲方负责《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复核,并由甲方代表加盖甲方合同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4.2.1.2本合同约定标准计提相应代理佣金。

  4.2.2关于涉及退房的佣金处理

  4.2.2.1如因甲方原因(如工程质量、工期、手续等)造成退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方仍以本合同约定的有关方式及比率计提相应销售代理佣金。

  4.2.2.2如因客户原因(如没有能力继续支付房款等)造成退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按规定收取客户违约金或不退定金,此违约金或不退的定金,甲、乙双方各享有50%,乙方不再提取该笔买卖合同之销售代理佣金。

  4.2.2.3如因乙方原因(如未按销售政策乱承诺等)造成退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则乙方应退还该合同已提取代理佣金:如因退房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乙方向甲方支付该笔《商品房买卖合同》实际收到房款的2%的违约金。

  4.2.2.4如因第三方原因(如国家相关政策、银行贷款审批等因素)造成退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则乙方不再提取退房的销售代理佣金,但涉及退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销售成果应视为乙方的销售业绩。

  4.2.3关于涉及购房优惠的佣金处理

  甲方如给予了购房户销售政策之外的优惠,其有关该合同的销售代理佣金扔按合同销售价格计提。

  4.3关于溢价销售奖励

  4.3.1甲乙双方在提交营销策划报告之时共同确定项目销售底价(该底价根据户型、楼层等因素具体确定)。对通过乙方合理的策划和运营,打造出该项目良好的商业前景及氛围,导致该项目住宅(商铺)售价升值,超出双方确定的住宅(商铺)销售底价部分,乙方则提取超额部分的 %作为销售奖励。此笔费用按每套范围分别计提,与销售佣金同步进行结算,并于结算日五日内支付。

  4.3.2乙方在对甲方物业进行溢价销售时,不能超过当期价格的最高限价,该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状况予以调整。

  4.3.3乙方销售低于底价的房屋,如经甲方同意降价,则按底价结算佣金;如未经甲方同意降价,则乙方承担甲方降价损失的 %。

  4.4关于销售进度

  4.4.1根据双方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暂定三个主要考核节点,甲方有权根据双方确定的销售进度计划对乙方销售业绩进行月度监督。

  第一个节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月内,完成总销售面积 %的任务(总销售面积按可售部分面积计算);

  第二个节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月内,完成总销售面积 %的任务(总销售面积按可售部分面积计算);

  第三个节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月内,完成总销售面积 %的任务(总销售面积按可售部分面积计算)。

  4.4.2销售进度考核中,遇到春节则销售期限顺延一个月;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销售工作不能正常进行,销售期限也相应顺延。

  4.5关于代理佣金的确认及结算

  4.5.1销售代理佣金每月计提一次。每月理佣金和溢价销售奖励,节假日顺延。其中当月销售代理佣金的计提标准按已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约定的总房款的 %提取;溢价销售奖励全额结算。

  4.5.2如乙方完成甲方委托的全部事项时(即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任务量、销售均价均按时完成),剩余 %的代理佣金在乙方完成本协议4.4约定的节点考核后,甲方按4.5.3款约定的方式一次性支付乙方。

  4.5.3乙方每月号前将上月的“代理佣金结算确认书”交付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代理佣金结算确认书”的2个工作日内在“代理佣金结算确认书”上签署意见并交付乙方,并于签署意见后3日内与乙方结算相应的代理佣金和溢价销售奖励。如甲方在收到“代理佣金结算确认书”的2个工作日后没有在“代理佣金结算确认书”上签署意见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形式的书面意见回复乙方,视为甲方同意乙方的“代理佣金结算确认书”。

  关于房地产代理合同书范本(2)

  甲方名称:

  注册时间:

  联系电话:

  乙方名称:河南见星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富凯大厦825号

  联系电话:0371-69392272

  南阳办事处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八一路357号

  南阳办事处电话:0377-63891669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相互协商的精神,在自愿的基础上就该项目之全案策划、销售代理事宜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名称及地址

  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地址:____________路______号,占地面积约为_______万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______________万平方米,可销售面积约为 ____________万平方米(以有关部门许可或批准的内容为准)。

  第二条:代理权限

  1.甲方委托乙方就该项目进行全案营销策划、销售代理工作。

  2.双方约定,合作期间甲方对本项目不得自行销售或交第三方销售。

  3.乙方有权利在基础价格上提高价格,形成每套房源的销售表现价格,并可以给予客户一定程度的优惠(但优惠价格底限不得低于双方约定的该房源的基础销售价格)。

  4.甲方在实际销售中不可单方面提高销售价格,否则,在乙方未完成销售任务的情况下负责承担项目销售人员的工资。

  第三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________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2.合同期限结束时, 双方可再次洽谈延长合同期限事宜,并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签约。

  第四条:甲方责任及权利

  1.甲方须根据本合同按期向乙方支付有关的服务费用。

  2.甲方在“正式销售”前,按乙方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该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五证文本及图纸以及可使用的立面、鸟瞰、效果图等,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为乙方顺利进行分析研究、策划、整合工作提供方便。

  3.甲方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进行工作对接,加强沟通。对乙方提供之报告进行审查验收,审批乙方提供的广告宣传计划及营销计划。

  4.对乙方建议的招商、销售价格表、付款方式、销控方案、策划及宣传推广方案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并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5.合同签订后,如甲方还需乙方提供合同约定外之服务及支持,则甲方须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则根据其服务内容及工作量向甲方收取相应费用。

  6.甲方负责办理该项目的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预售以及招商工作所需证件及合同文本,并在乙方销售人员进驻案场2个月内取得销售经营权的合法证件,否则按月额外支付乙方________万元基本运营费用。

  7.有关现场售楼处、样板间、户外广告(围墙、指示牌、广告牌、车身广告灯)、模型、效果图、楼书、折页、展板、DM、海报、展销会包装、推广活动(含销售人员派单)、电台广告、电视广告、报纸杂志广告及软性文章的委托制作费及发布费等与本项目招商、销售有关的第三方费用均由甲方负责,有关委托制作及发布合同的谈判由乙方完成。

  8.自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工作人员将在90日内入场,甲方需在合同生效90日内完成售楼处的装修及其他配套设施,如未能如期完成将在第91天起由甲方负责支付乙方案场人员工资,直至入场工作。

  9.本项目需引入外埠之商户,乙方应将目标意向客户列出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甲方。如因引入外埠之商户过程中产生各项差旅费用(即乙方及目标商户所发生的)则由甲方支付。

  10.甲方预留或自留房源将直接纳入乙方销售任务量,并按照房源数量向乙方支付基础代理费。

  11.甲方负责销售及招商工作中文本合同的审查、备案登记工作,并派财务人员在售楼部负责收取楼房销售款项。

  12.甲方负责项目后期运营中的经营管理工作及前期相关准备。

  第五条:乙方负责及权利

  1.乙方须根据本合同相关条款向甲方收取有关服务费用。

  2.乙方将组成4——5人的项目核心小组进行本项目的全程服务工作(辅助人员不计在内),与甲方密切联系,加强沟通。

  3.甲乙双方合作签订后,乙方应立即开展工作,但如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七日内首付款仍未到账,则乙方有权暂停工作,直至甲方应付款到账为止,由此产生的相应损失,乙方不予负责。

  4.乙方应本着客观的原则,按附件一(商业项目全案策划刚要)的规定以及甲方提出之有关项目策划工作的合理要求完成策划工作,并尽力提供准确的资料以供参考。

  5.自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提交项目整合推广营销策划方案。

  6.乙方应组织项目组定期与甲方就本项目举行例会、双方经理级人员参加。

  7.乙方应制定详细的营销策划执行方案,密切配合并代理甲方实施策划方案。

  8.乙方所制定的所有方案均需由甲方最终确定认可后方可执行,乙方应负责设计、执行和各种媒体发布或制作的工作。

  9.在合同履行期间所有客户乙方有义务负责签约,甲方应予以配

  合。

  10.甲方同意在所有该项目的VI印刷上,乙方为全案营销代理公司,并且乙方有权标注乙方公司名称和商标识别。

  11.乙方在完成合同销售总平方面积的90%,即视为合同履行完毕,乙方有权撤场。

  12.本项目售楼处、样板房及办公家具、办公用品(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话、电视、音响、饮水机、擦鞋机、看房汽车等)由甲方提供,乙方项目小组人员工资及提成由乙方负责。如果需要在外地设置招商部(销售部),其人员所产生费用双方另行协商,以合同附件明示。

  第六条:销售任务的确定

  (结合工程情况以及广告投入费用情况,双方再行商定)。

  第七条:代理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

  1.前期项目启动资金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前期项目启动资金________万元整。

  2.代理服务费及支付

  双方约定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分为基本代理费和溢价分成、销售奖励三个部分:

  2.1基本代理费

  双方约定按套计提,乙方每销售一套房源应提销售房款额_______%的基本代理费。凡签定预定房协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即视

  为成交,甲方按该房源总房款计算支付给乙方基本代理费。商业部分统一按_______%计提,乙方协助办理银行按揭手续。

  2.2溢价分成

  双方约定本项目的平均价格为元_______/平方米,以此制定具体房源的基础价格,销售中超过基础价格部分的房款视为溢价部分,分成比例为____:____,即甲方得_____%,乙方得_____%。

  2.3销售奖励

  乙方在每期项目推广、整合销售过程中,如成绩突出,甲方应在每期销售完毕后、给予乙方公司奖励,第一期______________万元,第二期_______万元、第三期_______万元,项目全部销售完毕后给予乙方总奖励_______万元。

  3.结算方式

  甲方须每月5日前以现金或转账的(人民币)形式向乙方统一结算上月的代理佣金及相关的服务费。

  4.补充

  1.若客户在签署合约后毁约,客户所付定金由甲方没收并按甲:乙=____:____比例双方分配。

  2.甲方确认乙方整体、策划、整合、推广、销售该项目,甲方不得随意自行销售或委托第三方销售。

  3.在本合同期内,如甲方原因(工程质量、交付标准、交付延期、承诺未能兑现等)造成客户退房,乙方已收取该套房屋代理佣金不予退还,销售业绩不予扣减。

  4.本项目推广名和实际名称的改变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八条:保密条款

  1.在项目服务过程中,涉及甲方公司和项目的商业秘密,乙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外界泄露。

  2.甲方对乙方的方案和计划原稿不予认可,并在合同履行期间没有采用,不得将其创意泄露给他人。此后甲方如果又私自采用的,一经发现,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

  第九条:知识产权的约定

  乙方在双方合作期间为乙方所提供的一切文本及设计方案,甲方按约定支付给乙方相关的代理佣金后,同样享有著作权。

  第十条:不可抗力和免责条款

  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包括自然灾害(如地震)、恶劣天气(如台风)、战争、恐怖行为、暴力事件或其它不可抗拒的事件,而引起项目进度的延误。

  2.因不可抗力产生的合同履行暂停、延迟、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合理地做出努力,克服不可抗力事件,减轻其影响。同时双方应立即协商,决定将合同延期执行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全面、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任何一方责任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或违约,应承担责任并支付另一方违约金:五十万元。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签约所在地之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的规定如有不同,以补充合同为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字) 甲方: (签字)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关于房地产代理合同书范本(3)

  委 托 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以下简称甲方) 负 责 人:xxx

  电 话: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代 理 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以下简称乙方) 负 责 人:xxxxxxxxx

  电 话:xxxxxxxxxxxxxx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惠、优势互补的原则,甲方现将其开发的位于xxxxxxxxxxxx(暂定名)项目(下称本项目)的全程策划与销售工作全权委托给乙方,现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内容不因项目及公司名称改变而改变。

  一. 代理物业

  代理物业位于xxxxxxxx(暂定名,以下简称“项目”)。项目用地面积约108亩,建筑面积约60000㎡,最终以政府批准的文件为准。

  二. 代理期限

  代理期限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项目正式公开发售日(开盘)后18个月止。合同期满,若甲方未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则本合同自动顺延至项目销售率达成可售物业面积的95%以上时止。

  三. 代理范围

  代理范围为本项目之全部住宅及商用物业。如甲方需要保留持有部分物业,则必须在本项目公开发售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保留持有物业单位清单,否则乙方将全部视为可售单位。

  四、甲、乙双方职责及义务

  (一)甲方职责及义务:

  1、甲方对本项目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并委托乙方全权负责产品定位、营销策划、销售代理等工作。

  2、甲方对因项目本身之权属和资格问题而引致的纠纷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预售证以及各销售阶段的合法手续和相关法律文件,并在工程进度、质量及协调政府主管部门等方面给予保障,以保证销售工作的顺利进行。

  4、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派驻的工作人员提供项目现场销售及办公场地、办公设备(电话、电脑、传真机、复印机)等必要设备、设施,但设备、设施的所有权归甲方。

  5、本委托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再委托第三方或自行进行策划和销售。如发生甲方将本项目整体转让或项目可销售面积暂不销售的情况,甲方须结清乙方全部的策划费和代理费,负责处理由此带来的善后工作,并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6、甲方需委托一至两名工作人员与乙方共同组成营销协调小组,定期召开营销协调会议。积极配合乙方工作,负责购房合同管理,进行购房合同签章和收取定金与购房款,办理银行按揭及备案登记等手续,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

  7、甲方负责审定销售、宣传推广过程中必要的合作单位(如广告设计公司、模型公司、活动礼仪公司、印刷厂、喷绘制作公司、装修装饰公司等)。

  8、甲方按确定的销售计划,确保项目工程进度。负责售楼现场的清理、工地围墙的建设、售楼处的建设和装修装饰、样板房和样板环境的建设和装修装饰。

  9、甲方提供买卖合同原件及其相应文件的复印件, 承担合同打印、客户资料复印,特别是办理银行按揭等的相关费用。

  10、负责开发与销售的领导与协调工作,委派专人与乙方工作衔接,协调乙方与各有关部门、其他相关公司的工作关系,为乙方的策划和销售提供本项目的各种原始资料。

  11、按时结算乙方的已实现销售规定的应提取的策划、代理服务等费用。

  12、负责楼盘销售广告宣传、推广的相应费用(如户外广告制作、报纸、电视、电台等广告发布、礼品购买、沙盘制作、楼书制作、展会费用、临时聘用礼仪人员的费用等),投入宣传广告费用金额控制在销售总额的1.5%以内,如有超过,则超过部分由乙方承担。所有发布的广告设计作品或印刷品须经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才能发布或发放。

  13、负责审定由乙方拟定的《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书》、销售计划、广告推广建议、销售价格及其它销售资料,并根据实际情况有权修改销售计划、调整价格或销售资料中的条款,但须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二)乙方职责及义务: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项目产品定位、市场定位、规划建议、营销策划与销售代理等工作。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概况,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及时向甲方提供可行的开发、宣传和销售方案。

  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使其委派的策划与销售人员到位进行工作安排并执行相关工作。

  3、乙方要确保整个策划和销售过程不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

  4、乙方策划及销售人员除非甲方要求,否则不得随意更换,如确需更换的,需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经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乙方与甲方及建筑设计、景观设计、广告设计等单位组成项目营销协调小组,定期召开营销协商会。委派专业人员参加与项目相关的各种会议,并向甲方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5、乙方负责楼盘销售人员的管理工作,销售人员的组织和管理方式由乙方自行制定。

  6、乙方不得向客户收取未经甲方同意的任何费用。

  7、乙方负责按审定后的销控计划,组织好楼盘的销售工作,并在开盘前一个月开始必须保证每班次有不少于4名销售人员在售楼现场从事销售工作,并视销售情况随时增派销售人员。

  8、乙方应配合甲方催收房款,代表甲方与客户签定《认购书》和《房地产买卖合同》,并由甲方所派专职负责人(人选确定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签字盖章,协助办理购房手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增减修改本项目《房地产买卖合同》及《认购书》的条款。《认购书》和《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的房价以甲方确认的销售价格表的价格为准,且文本任何修改都须甲方签字确认。乙方自行承担未经甲方所派专职负责人同意修改条款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9、乙方配合甲方及时收齐和审查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所需客户的资料。

  10、乙方负责派出人员的管理、薪金、劳动保护、福利、住宿、交通、通讯等所衍生的一切费用。

  11、在销售代理过程中乙方要努力维护甲方声誉,不得有有损于甲方声誉的言行或侵权行为,严守双方合同条款和甲方商业秘密,确保甲方和该项目的良好形象。

  12、与甲方及甲方选定的广告公司共同制定宣传和广告发布方案及时间计划。

  13、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做如实解释,尽力促销,不得向购房者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责任。

  14、每周和每月需向甲方提交销售周报和月报表,与甲方有关负责人员核对、调整销控表。

  15、严格按照双方共同确认的价格表进行销售,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低于双方确认的销售底价进行销售,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6、乙方销售及策划代理权不得转让。从本合同签订日开始计算,一年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代理销售其它房开企业在丽江市区的同类型竞争项目。

  五、共同责任和义务

  1、甲、乙双方应精诚合作,共同努力将项目开发、销售成功。

  2、甲、乙双方应保持友好沟通的工作模式,不得互相隐瞒或设置障碍。

  3、甲、乙双方都享有项目销售现场和所有宣传资料的署名权。

  4、甲、乙双方认定的工作内容及程序应共同遵守,如有异议应协商解决,并有义务保护工作成果(如统计数据、策划创意等)。

  六、服务目标

  1、甲、乙双方应共同努力,力争本项目在2010年8月底前通过报规手续,10月底以前拿到预售证,12月底以前开盘销售。

  2、项目上市(开盘)销售的条件为:有预售许可证、现场售楼处交付使用、户外广告出街、持续一个月以上的宣传推广、具备销售接待条件、蓄客量达到一定数量(如100组以上),则可择日开盘。

  3、自正式开盘之日起18个月内须完成项目可销售面积的95%以上。

  七、服务收费及其结算方式:

  1、乙方受甲方委托,负责项目全程策划、销售等工作。甲方应按以下条款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给乙方:

  A、销售代理费采取基准代理费和溢价奖励两个部分计提:销售均价在双方确认的销售底价以下(含此销售底价)时,只要是甲方认可的销售价格,则依据销售合同金额(以买卖合同为准)的2%计提代理服务费(简称代理费);销售均价在双方确认的销售底价以上时,销售底价以下部分按2%计提,超过销售底价以上部分按30%计提溢价奖励。

  B、计提代理费和溢价奖励采取月结方式,开盘后第二个月开始,每个月的6日前计提上一个月的代理费。

  2、甲方销售均价底价在开盘前一个月内以正式文件形式向乙方确定并作为合同附件。乙方即以此委托底价制定分户的上市(挂牌)价格表,且实现的销售价高于以上对应的委托底价的增加部份即为溢价。甲方对乙方实现的溢价进行奖励。具体溢价提成奖励方式为:溢价部分甲乙双方按照70%:30%分成;每月结算。

  3、上述代理费每月30日为结算日。双方当日核算金额,并在下一个月六日以前付清应付款项,乙方提供合法发票。如有拖欠按所欠额每日支付万分之三的滞纳金。

  4、房屋完成销售,可以计提代理费和溢价奖励的标准为:甲方收到全部房款。如客户进行银行按揭的,则需按揭款项到账后才能视为完成销售,并可以计提相关服务费用。

  5、退房处理及定金的罚没:若客户缴付首期房款前悔约,所没收履约保证金双方各收取50%。若客户缴付首期房款后悔约,履约保证金及罚金归甲方所有,但乙方仍按原合同金额收取相应销售代理费。

  八、其他约定:

  1、乙方负责整个项目的全程营销策划工作,但不收取任何策划费用。

  2、在本合同签订后,到开盘后乙方开始正式计提代理费前,甲方每月借支30000元给乙方,此借款在开盘后从代理费中抵扣返还。借支时间从签订本合同后的第二个月开始,每月6日前支付,乙方开具借款收据,在开盘后抵扣返还时,乙方以正式发票换回。

  3、若因甲方工程进度、预售证等原因而影响乙方正常销售或开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改善,超过一个月的则乙方顺延实现销售目标的时间。

  4、双方应通力合作,为对方工作提供各种便利。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或设立合同附件,补充协议或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终止合同条件:

  1、甲、乙双方确定以每6个月为一个销售考核周期(最低限度每个考核周期必须完成32%以上的销售率)。正常情况下,若乙方每销售周期不能完成阶段考核任务则甲方给予乙方一个月的努力期,若乙方仍然不能完成阶段考核任务,则前面已销售部份按1.5%提取代理费,如果已经提取的则乙方返还多提取部分。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

  2、乙方配备的所有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如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的,则在甲方提出整改要求之日起30日内必须重新安排人员直至甲方认可,如连续两次整改仍然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的,则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所有委托事项。

  3、甲方如发现乙方于销售代理过程中有任何未经甲方许可之销售行为,甲方首先可书面告知乙方并给予乙方五个工作日的整改期,若期满乙方仍未修正,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一切销售活动,并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如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的,甲方可以追究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4、如甲方未能完全履行其合同义务时,乙方首先可书面告知甲方并给予甲方五个工作日的整改期,若期满甲方仍未修正,则乙方可单方终止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同时甲方仍须支付乙方于代理期间已售出单位之销售代理费和溢价奖励等。

  十、如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采取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x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日

  关于房地产代理合同书范本(4)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以独家代理商的身份为 项目(以下简称

  第一条:项目概况

  1、名 称:

  2、位 置:

  3、建筑指标:

  4、销售范围:

  第二条:委托事项

  1、营销策划

  本项目营销策划工作,主要是从市场、产品、客群的角度出发,确定项目的定位、包装与广告推广计划并进行相关报告整理、文案平面的创意、设计建议,为协助销售和项目提升形象服务。

  2、销售、招商代理

  乙方以独家代理销售商的身份组建并管理本项目销售体,由该销售体进行本合同所约定销售范围内产品的全面销售、招商工作。

  第三条:委托期限

  本项目营销策划、销售、招商代理期为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本合同第一条第四款中约定的销售套数面积完成 或以上(以签约购房合同为依据)。

  第四条:工作内容

  1、前期营销策划

  1)针对本项目的规划要求进行全面的市场调查,并最终形成市场调查报告、市场定位报告、市场推广报告和项目招商方案。

  2)制订合同期内的项目广告宣传创意策略,编制年度媒体策略和月度媒体计划及广告费用预算。

  3)根据项目形象与销售需要,制订相关SP活动专案建议(包括展会、咨询会、新闻发布会、大型促销、客户联谊活动及各类典礼)。

  4)提供项目现场包装策略及设计方案建议(现场看板、指示牌、工地围墙、现场罗马旗等)。

  5)提供接待中心及样板间的设计建议。

  6)提供房交会展场的设计建议。

  7)负责项目形象定位及商标等相关应用设计建议。

  8)负责相关文案创意和平面设计建议(包括楼书、宣传折页、户型册、客户通讯、报纸广告、杂志广告、夹报广告、展板、户外看板等的设计建议)。

  9)负责电台稿的文案创意、电视宣传片的创意思路建议。

  2、销售及招商代理

  1)制订并提供项目销售及招商策略

  2)制定并执行销售及招商阶段销售及招商价格体系及销控策略。

  3)派出专职项目经理及销售员组成本项目销售体进行销售及招商工作。

  4)负责本项目销售现场管理,确保建立一支强有力的营销队伍。

  5)根据销售计划负责具体的实施和落实执行。

  6)负责本项目相关销售数据统计、分析(包括销售日报、周报、月报、促销分析报告等),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上述销售报表。

  7)负责派出销售人员的工资、佣金及相应的福利待遇。

  第五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保证本项目的合法开发,并向乙方提供有效资料复印件作合同附件。

  2)提供以下书面资料:项目背景、有关政府批文、红线图及其它资料等。

  3)指定专人参与本项目策划及销售工作,并负责与乙方进行密切的联系,加强沟通,为乙方开展本项目工作提供方便。

  4)对乙方提交的有关报告进行审查验收,审批乙方提供的广告宣传创意方案以及营销策略方案,并须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或修改意见。

  5)及时通报施工计划、工程进度、预售许可证办理进度、房屋交付期等与本项目有关的具体资料。

  6)承担本项目现场包装费用:如接待中心、样板间、工地围墙之土建、装修、装饰布置;承担本项目宣传及推广费用:如软、硬性广告、印刷品(包括楼书、宣传折页、户型册、客户通讯等)、户外看板、展会、促销及客户联谊活动等各项费用。

  7)提供现场办公设备(包括空调、饮水机、传真机、复印机、电话、办公桌椅、洽谈桌椅等),并承担日常水电、维护及办公费用(含电话费)。

  8)提供销售所需模型、看板等销售辅助道具。

  9)在正式销售前,保证本项目具备办理买家个人购房贷款、并符合商品房预售的条件。

  10)向乙方提供合法的销售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及公摊面积证明。

  11)因购房、办证需要甲方提供的证件发生问题,所引起的客户投诉,由甲方负责。

  12)派出专职人员在现场负责购房定金及销售收款、办理预售登记、客户个人购房贷款、协助客户服务(处理工程的意见及投诉)等方面的工作。

  13)根据本合同第七条有关内容,按时、足额地向乙方支付策划销售服务费用。

  14)甲方投入本项目的广告费,按销售总额的 %提取使用。

  2、乙方责任

  1)乙方应将参加本项目服务工作的专家组成员名单抄送甲方。

  2)乙方项目专案小组配合甲方确定营销策略的具体执行步骤,确保策划方案顺利实施。

  3)乙方应依进度向甲方通报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双方保持沟通。

  4)乙方在全面负责销售过程中,需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销售策略、广告策略及实施计划,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第六条:其它相关管理

  1、乙方的工作以甲方的决定为依据。为了清晰工作指令和提高工作效率,甲方应以书面的清晰的可执行的工作联络单或意见书通知乙方执行,通常情况下乙方可以不执行甲方的口头工作指令。

  2、若在乙方工作进行中甲方变更工作指令内容和工作意见,并要求乙方按变更的工作委托内容修改时,甲方应给予乙方一定的工作时间,并根据乙方工作强度等酌情补偿乙方一定的工时费用。

  3、为了保证甲方工作指令下达的清晰与准确,乙方工作仅对甲方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人负责。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每次工作以甲方的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人的签字为执行依据和工作标准

  4、甲方总经理指定负责人: ,该负责人的书面认定代表甲方认定。

  5、全部销售及招商资料及广告均注明

  6、为保证销售的顺利进行,本项目遇下列事项时,甲方须及时给予书面形式的通知。

  1)购房合同条款变更。

  2)工程设计及装修标准变更。

  3)购房付款方式及折扣率变更。

  4)客户退房申请受理。

  5)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单位的变更。

  6)其它与销售相关事宜变更。

  第七条:销售条件及销售价格、标准服务费

  1、正式开盘应具备下述条件:

  1)工程已正式开工,具有一定工程形象,并保持正常的工程进度。

  2)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销售价格

  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各期组价方案。在既定价格执行期间,如市场发生变化,销售价格需要调整时,调整方案需双方确认后方可执行。

  3、标准服务费

  1)营销策划标准收费

  营销策划服务费用按工作节点收取,收费标准为 万元。合同签定之日支付 万元,待市场调查报告、市场定位报告、市场推广报告和项目招商方案四份报告提交后再支付余下 万元。

  2)销售代理标准收费

  销售代理费用按销售金额提取计算,收费标准为销售金额(即签署预售/销售合同的房款金额)之 1.5 %。代理费按月结算,每月月末之日为当月代理费的结算日,甲方须在次月5日前以支票、汇票或电汇的形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上月代理费。乙方收到此费后给甲方开具正式有效发票。

  4、如遇甲方特殊关系而成交的客户,需甲方总经理批准,价格不受任何限制,但仍须按成交价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已购客户退房,则乙方退还甲方该户的代理费。

  6、由于客户原因退房,所没收的客户定金及其他费用归甲方所有,但甲方仍需按没收部分费用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7、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已购客户退房,则甲方仍需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8、乙方计划的销售进度:(销售进度以商品房的套数为计量)正式预售开始完成销售的30%、60%、85%。(根据项目市场情况和开发商资金要求以及工程进度确定)

  9、有关销售代理费的其他约定

  1)乙方同意按上述第8款规定的销售进度进行考核,在考核期的月份乙方先按月度销售额(签署预售/销售合同的房款)的 80 %结算代理费。如乙方在任何一个考核点完成销售进度的80%,则当月的代理费按上述第3款第2项规定的标准代理费结算,同时本月之前的代理费按上述第3款规定的标准代理费补结,补结的代理费在次月5日前完成支付。

  2)乙方在最后考核点完成销售指标后,若继续负责销售,则代理费按上述第3款第2项规定的标准代理费按月结算;若在任何考核点乙方未完成对应的销售指标的70%,则甲方有权在按销售额(签署预售/销售合同的房款)的 1.5 %结算完之前的代理费后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但不视为乙方违约)。

  10、为激励销售,获得收益最大化,在双方确认的基准价格基础上(基准价格为 元/平方米),取得的销售提价超额部分按 20 %作为奖励支付乙方,按月结算,次月5日前支付。

  第八条:保 密

  双方据此项目所确立的所有合同及相应技术文件均属保密范围,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允许不应将其公开。

  第九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署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如任何一方违约,致使对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执行本合同应取得的既得利益。

  第十条: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除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修改、补充、完善直至解除。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制订补充协议,其效力等同于本合同。

  第十一条:免责条款

  1、不可抗力:

  国家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

  2、由双方共同约定的其他免责条件。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若双方对本合同内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无效,通过诉讼解决,在法院判决生效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三条:生 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正式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持贰份,本合同自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第十四条:其 他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关于房地产代理合同书范本(5)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所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进行代理销售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项目的基本情况

  1、甲方所开发的 项目位于通化市 镇 _ 号;

  2、该项目为甲方开发建设的住宅、门市及车库,为 结构,共计 层,其中住宅 套,门市 套,车库 套;

  3、该项目占地面积为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住宅为 平方米,门市 平方米,车

  库 平方米;

  4、该项目的开工日期是 年 月 日,竣工日期是 年 月 日。

  第二条:合作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所开发建设的 项目进行独家代理销售,甲方不得再另行委托其他公司、个人或自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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